摘要:2011年至2014年,金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自己需要资金等为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吸收高某某等30人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快速致富,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您了解非法集资吗?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套路是什么?

第一步:画饼;

第二步:造势;

第三步:吸金;

第四步:跑路。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行为根据其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伴读!!!

金某某原为某银行职工,长期从事银行业务。2011年至2014年,金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自己需要资金等为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吸收高某某等30人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金某某将非法吸收到的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收取他人高额利息,从中赚取利息差。后,因放贷对象经营亏损,导致金某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利息。为逃避集资参与人的催债和催息,金某某“跑路”并消失。

高某某等30名集资参与人联系金某某无果,只得报警。2017年10月,金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3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金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哪些“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警惕?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检察官提醒:“利”字旁边两把“刀”。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普法进行时:极具诱惑的“非法集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