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這麼一句話叫做,點滴之恩,應當湧泉相報,救命之恩,定當以身相許。當然,這只是一句玩笑,並不是一種義務,他更多的表達是感恩之心,要求我們學會的是感恩。

可王大哥就碰上了一件離奇的事情。王大哥說,在一個月前經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在醫院的吳大媽。吳大媽當時生病在住院,急着籌錢治病。也聲稱誰願意出錢給自己治病,就願意嫁給誰。王大哥看吳大媽還不錯,人也還好,於是就答應了這一條件,給吳大媽出錢治病,可是吳大媽一個月後出院,態度就改變了,不但否認了之前的承諾,還一走了之,錢也沒退還給王大哥。

吳大媽則解釋道,當初在醫院的確承諾以身相許,但是陸陸續續接觸一個月下來,發現王師傅是一個脾氣很差勁的人,自己生病在醫院,並且剛認識不久,就會和自己吵架,吳大媽覺得這很可怕。並且出院後才知道王師傅幾乎沒什麼存款,人非常的窮。並且當時王先生和自己虛報年齡,他真實年齡已經60多歲了。吳大姐說自己和王大哥的年齡差距太大了,說句不好聽的,王大哥,活的時間也不是非常長,自己到時候更是孤獨一人守寡。

王大哥聽了很是憤怒,王大哥說,吳大媽當時只說誰出錢治病就嫁給誰,並沒有說其他條件,現在耍賴又說性格不好,又說自己年齡太大。明顯就是個騙錢的貨,如果真要分手,自己表示只要能退還所有的醫療費用,自己不攔吳大媽。

最終雙方沒有談妥,吳大媽錢沒給,一走了之,徹底激怒的王大哥,決定上訴,法院討回公道。對此你怎麼看?

(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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