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在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法院不予保護。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由於民間借貸的現象比較繁多,所以,部分借貸機構對逾期利率和罰金這塊違法操作,屢次超過24%,而且是屢次違反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率的規定。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網貸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法律有規定違約金加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違約金加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超過24%,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

民間借貸作爲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金融業務,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祕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有明確的規定,在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

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優勢。但是劣勢也是比較明顯的,由於民間借貸的對風控、監管等各方面相對而言都比較欠缺,所以,也比較容易引發糾紛。而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中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對於民間借貸中存在的高利貸、砍頭息、逾期高罰金等亂象,銀監會也是比較重視的,在民間借貸中,國家一度強調並支持運用法律追討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爲,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杜絕暴力催收等不妥的手段。在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與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如果違約金加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超過24%,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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