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該多少時間內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該多少時間去稅務辦理註銷登記?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會計有哪些情形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3、企業逾期工商年報有什麼後果?

企業未按時進行工商年報的,將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企業還未移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後,企業將不能貸款、投資、出入境、參與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嚴重影響個人發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後,企業法人等在進行註冊新公司、經營、從業任職資格等將被限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後,在企業與他人合作時信用將會遭到質疑,嚴重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具體諮詢主管機關。

4、哪些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彙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上年度認定爲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彙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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