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契约现象难避免 双重股权结构利于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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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在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上表示,由于现代企业中的契约不可能充分考虑所有情况,因此不完全契约是现代企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要解决由此带来的企业控制权和资金分配权问题,需要寻求更好的平衡。

该论坛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举办,主题为“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

奥利弗•哈特认为,一份契约在长期情况下,很难预测到所有情况。当一个契约不完全的时候,签署契约的双方中,谁拥有剩余的控制权就十分重要。

“剩余控制权跟很多其他商品一样,它是稀有的。如果失去了剩余控制权,你可能在这个关系当中的投资意愿就会变少。因此,谁的投资更重要,将决定谁应该拥有相关的资产和剩余控制权。”他表示。

在奥利弗•哈特看来,企业金融中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很重要,有助于理解影响企业金融的因素。

他以初创公司举例称,如果一个VC和一个创业者各自做事,可能都不会取得很大的成功。但是如果走到一起,他们可能做一些成功的事情。问题是,他们可能并不完全信任对方,因此就会结成一个契约来约束,以确保对方不会是一个投机主义者。

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如果创业者拥有公司控制权,初始阶段他可能给自己开很高的工资,将利润投入其他项目,而不会把利润还给投资人。因此企业可能走向不同的方向。创业者有控制权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他不再合适待在这个岗位的时候,很难被取代。而如果投资人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一个不利的问题就是,投资人只关心挣钱,但是创业者可能有很长期的远见远景,因此双方就可能产生冲突。

奥利弗•哈特进一步指出,债务合同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在一个债务合同中,比方说我有一家公司,我从你这借钱,只要我承诺会还钱,我就会继续控制住我的公司;如果我没有及时还钱,你可以介入到我公司业务当中,控制住我的资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控制我的公司。”他说。

他表示,是否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就取决于是不是有一个承诺要进行债务的偿还。

此外,奥利弗•哈特认为,分散股票的投票权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针对这个问题现在也提出了一种双重股权结构,即一部分股权由公司内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开市场中销售。当今很多高科技企业都选择了双重股权结构,像阿里巴巴、谷歌等等。

他强调,这种结构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有一些退出条款的设计。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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