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商品描述中用到了‘最’,如果不給錢我就到工商舉報你”,這是網絡平臺商家近來遭遇到的敲詐手段。報載,以前實施網絡敲詐的有“網絡差評師”,現在又來了“極限詞流氓”。記者從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獲悉,近日全國判了第一例“極限詞流氓”,罪名是敲詐勒索。

要想理解“極限詞流氓”,先得明白什麼是“極限詞”。按照廣告法的規定,企業商家的廣告宣傳中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好”、“最優”、“最佳”、“第一”、“唯一”等詞語,情節嚴重者可能重罰。這類詞語,就是“廣告極限詞”。這本來是對商家的廣告營銷進行合理規範、避免虛假宣傳的有效舉措,結果卻被一些人發現了其中的“商機”,以此要挾網絡商家給錢,否則就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極限詞流氓”這種行爲,是典型的敲詐勒索。一些“極限詞流氓”在很短的時間內敲詐網絡商家近萬戶,獲得鉅額非法收入。在電商平臺的幫助和配合之下,全國多個地方已經針對“極限詞流氓”發起了打擊,對這一網絡黑產業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先是浙江嘉興警方打掉一個敲詐了9000多戶商家的“極限詞流氓”團伙,接着又有福建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對涉嫌利用“極限詞”進行敲詐的陳某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這些執法行動有力打擊了“極限詞流氓”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網絡商家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網絡購物的健康生態。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新《廣告法》頒佈實施很長時間了,一些網絡商家仍舊在進行廣告宣傳或產品描述時使用廣告法禁止使用的極限詞,要麼是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毫不關心,要麼是法律意識淡薄,不把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當回事,所以才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很多時候只能花錢消災。“極限詞流氓”確實應該嚴厲打擊,但是網絡商家也要潔身自好,避免被人抓住把柄。

來源於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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