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新郎官血溅华堂,美新娘为何持刀行凶?

阿呆谈古说法(3):(阿呆不是法官,也不是学者,一介草民,点评一下古代案件,哈哈一笑而已。)

案由:于成龙任广西罗城知县时候,一天衙门口的喊冤鼓响个不停。

1、 美女冯婉姑,状告吕豹变依仗财势,威逼成亲。

2、 穷书生钱万青,状告冯婉姑之父,嫌贫爱富,无故退婚。

于成龙又招来冯父、吕豹变等人前来询问。一番询问下来,于大人弄清楚了是怎么回事:原来这钱万青原本是冯家的私塾先生,与冯婉姑相互爱慕,定有婚约。吕豹变本是个无赖公子,贪图冯婉姑美色,贿赂丫鬟在冯父面前说钱万青的坏话。冯父于是悔婚,强行将婉姑嫁给吕豹变。烈女婉姑不从,便在洞房花烛之夜,持剪刀戳了要强行云雨的吕豹变,血溅华堂,险些酿出人命。

洞房花烛,新郎官血溅华堂,美新娘为何持刀行凶?

审判人:于成龙

审判结果:

1、钱万青、冯婉姑婚约有效,应成婚结为伉俪。

2、冯父,贪富嫌贫,弃良即丑。本该重责,念其女求情,免于杖责。

3、吕豹变,行为恶劣,败人伉俪。杖责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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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判官是大名鼎鼎的于成龙啊。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阿呆评判:

阿呆认为,于大人是一代名臣,体恤百姓,深受爱戴。但是,所判此案 ,过于重情、重义,符合当时的价值观,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是非常对的。但是,若是站在当今的法律层面上看,就有些欠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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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由阿呆这个糊涂官来重新审判一次。

审判时间:2019年1月18日

审判人:阿呆

案犯:冯婉姑、钱万青、冯父、吕豹变、冯府丫鬟

判决如下:

冯婉姑因与钱万青婚约再先,冯父悔婚,将冯婉姑另嫁于吕豹变。新婚之夜,冯婉姑持凶器刺伤吕豹变。此案已审理清楚,下面宣判:

1、 子女的婚约是父母之命,冯父既已毁约,冯婉姑与钱万青的婚约就已经无效。

2、 冯婉姑既然已经与吕豹变拜堂入洞房,这个婚事就已经成立,冯婉姑就是吕豹变之妻。

3、 冯婉姑洞房之时,持凶器刺伤丈夫吕豹变,虽为忠烈,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罪不可赦。若天下皆效仿,则父命可违,夫命可取,岂不大乱。

4、 冯府丫鬟收受贿赂,污蔑诽谤,破坏他人婚姻,罪大恶极,杖责示众。

5、 冯父,听信谣言,嫌贫爱富,悔婚另嫁,险些酿成命案。本应杖责,其女泣求,免罚。

6、 冯婉姑持剪行凶,行为过激,刑拘十日,思过悔改。

7、 吕豹变明知冯婉姑已有婚约,采取不当手段,换得婚姻,行为可耻。罚银若干,刑拘十日。

8、 钱万青既遭到毁约,应该接受赔偿,冯父和吕豹变共应赔偿钱万青银钱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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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此判决,虽不合情,但合理合法。此案如果放在今日,估计还是阿呆判的最公正了。估计有人要说:阿呆一定收了吕豹变的银两了。阿呆要说的是,法律不是道德,法律是无情的。

于成龙的判词欣赏:

关雎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继则梦隐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青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馈,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月明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者,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

吕豹变刁滑纨绔,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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