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新郎官血濺華堂,美新娘爲何持刀行兇?

阿呆談古說法(3):(阿呆不是法官,也不是學者,一介草民,點評一下古代案件,哈哈一笑而已。)

案由:于成龍任廣西羅城知縣時候,一天衙門口的喊冤鼓響個不停。

1、 美女馮婉姑,狀告呂豹變依仗財勢,威逼成親。

2、 窮書生錢萬青,狀告馮婉姑之父,嫌貧愛富,無故退婚。

于成龍又招來馮父、呂豹變等人前來詢問。一番詢問下來,於大人弄清楚了是怎麼回事:原來這錢萬青原本是馮家的私塾先生,與馮婉姑相互愛慕,定有婚約。呂豹變本是個無賴公子,貪圖馮婉姑美色,賄賂丫鬟在馮父面前說錢萬青的壞話。馮父於是悔婚,強行將婉姑嫁給呂豹變。烈女婉姑不從,便在洞房花燭之夜,持剪刀戳了要強行雲雨的呂豹變,血濺華堂,險些釀出人命。

洞房花燭,新郎官血濺華堂,美新娘爲何持刀行兇?

審判人:于成龍

審判結果:

1、錢萬青、馮婉姑婚約有效,應成婚結爲伉儷。

2、馮父,貪富嫌貧,棄良即醜。本該重責,念其女求情,免於杖責。

3、呂豹變,行爲惡劣,敗人伉儷。杖責示衆。

洞房花燭,新郎官血濺華堂,美新娘爲何持刀行兇?

這判官是大名鼎鼎的于成龍啊。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于成龍被任命爲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康熙二十年入京覲見。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阿呆評判:

阿呆認爲,於大人是一代名臣,體恤百姓,深受愛戴。但是,所判此案 ,過於重情、重義,符合當時的價值觀,從道德層面上來講是非常對的。但是,若是站在當今的法律層面上看,就有些欠妥了。

洞房花燭,新郎官血濺華堂,美新娘爲何持刀行兇?

下面就由阿呆這個糊塗官來重新審判一次。

審判時間:2019年1月18日

審判人:阿呆

案犯:馮婉姑、錢萬青、馮父、呂豹變、馮府丫鬟

判決如下:

馮婉姑因與錢萬青婚約再先,馮父悔婚,將馮婉姑另嫁於呂豹變。新婚之夜,馮婉姑持兇器刺傷呂豹變。此案已審理清楚,下面宣判:

1、 子女的婚約是父母之命,馮父既已毀約,馮婉姑與錢萬青的婚約就已經無效。

2、 馮婉姑既然已經與呂豹變拜堂入洞房,這個婚事就已經成立,馮婉姑就是呂豹變之妻。

3、 馮婉姑洞房之時,持兇器刺傷丈夫呂豹變,雖爲忠烈,但其行爲已經觸犯刑律,罪不可赦。若天下皆效仿,則父命可違,夫命可取,豈不大亂。

4、 馮府丫鬟收受賄賂,污衊誹謗,破壞他人婚姻,罪大惡極,杖責示衆。

5、 馮父,聽信謠言,嫌貧愛富,悔婚另嫁,險些釀成命案。本應杖責,其女泣求,免罰。

6、 馮婉姑持剪行兇,行爲過激,刑拘十日,思過悔改。

7、 呂豹變明知馮婉姑已有婚約,採取不當手段,換得婚姻,行爲可恥。罰銀若干,刑拘十日。

8、 錢萬青既遭到毀約,應該接受賠償,馮父和呂豹變共應賠償錢萬青銀錢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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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此判決,雖不合情,但合理合法。此案如果放在今日,估計還是阿呆判的最公正了。估計有人要說:阿呆一定收了呂豹變的銀兩了。阿呆要說的是,法律不是道德,法律是無情的。

于成龍的判詞欣賞:

關雎詠好逑之什,《周禮》重嫁娶之儀。男歡女悅,原屬恆情。夫唱婦隨,斯稱良偶。錢萬青譽擅雕龍,才雄倚馬;馮婉姑吟工柳絮,夙號針神。初則情傳素簡,頻來問字之書;繼則夢隱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賓,作東牀之快婿,方謂青天不老,琴瑟歡諧。誰知孽海無邊,風波忽起。彼呂豹變者,本刁頑無恥,好色登徒;恃財勢之通神,乃因緣而作合。婢女無知,中其狡計;馮父昏饋,竟聽讒言。遂以綵鳳而隨鴉,乃使張冠而李戴。婉姑守貞不二,至死靡他。揮頸血以濺兇徒,志豈可奪?排衆難而訴令長,智有難能。仍宜復爾前盟,償爾素願。月明三五,堪諧夙世之歡;花燭一雙,永締百年之好。馮汝棠者,貪富嫌貧,棄良即醜,利慾燻其良知,女兒竟爲奇貨。須知令甲無私,本宜懲究。姑念緹縈泣請,暫免杖笞。

呂豹變刁滑紈絝,市井淫徒,破人骨肉,敗人伉儷,其情可誅,其罪難赦,應予杖責,儆彼冥頑。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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