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信息公開條例有明確罰則,但官員因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案例卻如鳳毛麟角。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對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前的54個國務院部門、31個省級政府、49個較大的市政府和100個縣級政府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第三方評估,發佈了《中國政府透明度(2018)》報告。報告顯示,政務公開標準仍有待進一步明確,基礎性信息公開尚未到位,依申請公開還有規範空間(5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10年。報告指出,各地各部門政務公開在重大決策預公開、部分執法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包括“該公開的沒有公開”,根據代表法,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但多數評估對象沒有公開2017年建議提案辦理覆文;“該規範的沒有規範”,一些縣級政府答覆依申請公開信息中,普遍存在內容不規範、格式不嚴謹、口徑不一致等問題,在作出對申請人不利的答覆時,也未能按照規定援引法律依據、說明理由、明示救濟渠道。

習近平總書記曾做過形象的比喻:“中國改革經過30多年,已進入深水區,可以說,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喫的肉都喫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同樣,對於實施10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來說,也面臨着啃“硬骨頭”的問題。各地易於公開、樂於公開的政務公開已經基本向公衆公開,剩下的主要是一些不願公開、不敢公開的難點問題。一些部門的信息公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部門利益,存在“選擇性公開”現象;少數領導甚至擔心信息公開了,羣衆會給政府工作“出難題、找差錯”,於是百般推諉,能省一事省一事,能拖一時是一時。

這些“硬骨頭”的存在,除了地方和部門的主觀因素外,更在於相關標準缺失或是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滋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空間。隨着信息公開步入“深水區”,需要我們拿出敢於擔當、敢涉險灘的決心,用硬標準啃掉“硬骨頭”。

目前,政府信息公開的一些要求還比較原則籠統,缺乏具體規範。比如,重大決策預公開是政務“五公開”中決策公開的重要內容,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信息徵求民意,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現實中,由於缺乏明確標準,一些地方只是象徵性公佈了一個電子郵箱,徵集期限很短,甚至僅在政府系統內部徵集意見,讓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問責失之於軟,讓現有標準未能成爲“硬槓槓”。儘管信息公開條例有明確罰則,但官員因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案例卻如鳳毛麟角、極爲罕見。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方面,要認真總結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經驗做法,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體系,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另一方面,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爲契機,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強化信息公開的剛性,倒逼“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原則落地。

(原題爲《政府信息公開要立硬標準啃“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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