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潮陽區海門鎮經營一家商行。 一年多前,他的商行被一夥身穿風衣、面戴鬼臉面具的男子打砸,他的嫂子也被這夥人毆打。近日,這夥不法之徒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林先生說,2017年12月11日晚上10點多,有四名身穿風衣、面戴“小丑”面具的男子來到林先生的商行,其中一名揹着槍狀物、手持刀具的男子站在商行門口,大聲說“砸下去”,其中一名男子持刀和棒球棍砸打雪櫃。另外一名身背刀具的男子持棒球棍衝進商行時,持棒球棍毆打林先生的嫂子姚某。林先生的商行被砸毀兩個雪櫃的玻璃推拉門、一個冰箱的玻璃門及兩個玻璃格。隨後,這夥人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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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夥不法之徒爲何要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呢?

林春旭是這夥不法之徒的頭目,外號“阿三”、“大舌三”,1983年10月出生,家住潮陽區海門鎮,小學文化,打工。

林春旭說,他的朋友曾某林(另案處理)曾經和他說起自己跟林先生有矛盾。起因就是林先生的商行是在清理了曾某林家老祖墳的地上建起來的。曾某林因此記恨林先生。林春旭答應曾某林,要給他出這口氣。

2017年12月初,林春旭串招了池鴻展、趙庭傑,說曾某林和林先生有矛盾,要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幫曾某林出氣。同年12月7日晚,林春旭又串招林福耀、林浩鑫一起去打砸林先生的商行。

同月11日晚上10點多,林春旭糾集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及同案人林浩鑫戴上購買來的面具、手套,攜帶氣槍、棒球棍及刀具,分別駕車竄到被害人林先生經營的商行,將林先生商行的二臺臥式冰櫃玻璃、一臺冰箱玻璃門及玻璃格子等物品砸毀。

而林春旭一夥爲非作惡已不是第一次了,2014年12月5日下午4時許,林春旭接到結拜兄弟鄭某田(另案處理)的電話稱其侄子鄭某中被人毆打,隨後林春旭、鄭某田及二個朋友(另案處理)一起趕到上述地點,見鄭某中與楊某、林某等人扭打在一起時,林春旭等人便上前對楊某、林某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楊某、林某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2018年1月1日晚,林春旭、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林浩鑫在海門鎮一KTV包廂喝酒。次日凌晨5點多,在隔壁包廂喝酒的鄭某在走廊打電話時,無意中推開林春旭包廂的廂門,池鴻展等人懷疑鄭某用手機錄製其小視頻,後林春旭、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及林浩鑫等人先後對鄭某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鄭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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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多宗的林春旭這一夥不法之徒,終於落入了法網。2018年9月6日,潮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潮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林春旭、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犯尋釁滋事罪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合議庭經審理認定,林春旭等被告人爲惡勢力犯罪團伙。法官:本案被告人林春旭、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結夥形成以被告人林春旭爲主,以被告人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等人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議庭對本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春旭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池鴻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判處被告人趙庭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林福耀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法官:被告人林春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惡勢力”犯罪團伙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被告人林春旭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被告人池鴻展、趙庭傑、林福耀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故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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