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期限是判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这在行政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今天,壹律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办理业务的主要期限,让广大拆迁户做到心中有数。

一、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不明确的,要对申请人进行业务指导,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相关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答复期限,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长答复期限是4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理公开事项的过程中涉及向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征求意见的,所需要的时间可以不计算在内,但是信息公开机关要提供证据说明。另外,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还适用旧的条例,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在延长之后,最长的答复期限为3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的期限不计算在内。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中涉及的期限较多,但针对拆迁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复议申请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提交法律规定有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收的复议申请,但自己不具有复议职权的,涉及向其他复议机关转送的,应当在7日内完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涉及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再延长30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最长要在90日内作出。

拆迁户一定要知道的维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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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违法查处

如果拆迁户的土地还未履行征地程序就被占用,拆迁户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违法查处来维权。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之后,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

在核查线索之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在立案之后,国土资源部门一般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60日内完成,可以报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原则上说,加上延长的时间,应当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案件特别复杂的,可以再进行延长。

拆迁户要注意,对于核查线索和延长的期限,政策法规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规定,但拆迁户有知情权,可以随时询问违法查处进度,如果发现进度过慢,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律师提醒

除行政机关的业务办理期限外,上述法规还规定了拆迁户的申请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可能无法再通过相应途径维权。因此,遇到侵权不要采取拖延战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期获得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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