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几个朋友聊天

说到朋友搭便车风险问题

K叔发现,很多人对此竟然不以为然

其实,开车载着朋友

法律风险之大或超乎你想象

先来看几个法院的判例

判决书内容太长,

K叔就简单介绍下案情

↓↓↓

案例一:

好意载朋友出事故被判赔12余万

5月的一天,赵某乘坐孟某的小车去找朋友。谁知在高速公路,小车追尾撞上前面的一辆重型货车,事故造成赵某受重伤,住院期间先后花掉8万多元。事后,高速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某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因理赔问题,赵某将孟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赵某认为:其车辆不是营运车辆,让赵某搭乘自己的车子是受朋友所托,他也没有收赵某的车费,属于好意施惠,所以不应该让他来赔偿。

保险公司则辩称:肇事车辆投保车上人员险,限额为10000元,原告车辆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责任,孟某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只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偿赵妍损失10000元;孟某赔偿赵妍损失124315.57元。

案例二:

载朋友出事故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张某小车,撞到车行方向右侧路边土包,不仅张某自己受伤,车上乘客唐某和徐某也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系因张某驾车操作不当所致,张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单车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唐某受伤,对于唐某受伤的后果,张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对唐某虽系免费搭乘,但并不能免除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对唐某应尽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但免费搭乘是社会赞许并值得提倡的好意施惠、无私奉献的民事互助行为。鼓励免费搭乘,有利于营造乐于助人、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考虑到唐某系免费乘车,为鼓励张某助人为乐的善意行为,酌情认定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唐某自己对其损害后果承担30%的责任。

从这两个案例中,你注意到什么了没?

不管是否“免费乘客”,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承担责任

别以为“有保险”就不怕

大家买的三者险只赔对方车辆及受伤人员

对于自己车上人员的伤亡赔偿

只能看有没有“乘客险”

大多数车主买的“乘客险”限额仅有一万元

一旦出现车上人员伤亡

又岂是这区区一万元能解决的?

要知道,事故伤者可主张的赔偿有很多

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以及: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还有: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没有几十万能搞得定吗?

看了这些,想想你平时经常载朋友

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

以后,朋友让你帮忙载一程,

你还敢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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