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聚焦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煤矿三大行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安全隐患,为企业完善管理支招,同时也为保险业开发生产责任保险提供科学指引。业内人士指出,安责险能让群众获得更高的风险保障,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帮政府提高事故善后效率,是项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应该向更多的生产经营领域推广。

麻辣财经:安全生产责任险,究竟能起啥作用?

5月27日,青岛在建地铁四号线一处施工段发生坍塌,导致五名施工工人被困。6月1日晚,最后一名失联人员被找到,但已无生命体征。此次事故共导致5人遇难,令人痛惜。

谁都不希望事故发生,大家都希望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织得更牢。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很多特殊生产行业,由于天灾、人祸等因素,风险事故仍难禁绝。

每一次悲剧发生后,很多人都关心:罹难或伤残人员能获得多少赔偿?目前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能否有效帮助遇难者家庭摆脱因失去经济支柱的困境?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作为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在保障程度上只能做到“保基本”。而对于高危行业来说,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事故风险。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聚焦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煤矿三大行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安全隐患,为企业完善管理支招,同时也为保险业开发生产责任保险提供科学指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谁?保险机构负有哪些赔偿责任?除了经济补偿,它如何发挥防范风险的功能?咱们赶紧来了解一下。

“安责险”不但提供风险补偿,还提供预防服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典型的“保险+服务”模式,它最大的特点是,保险机构不但要提供经济损失等赔偿,同时还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安责险”作为商业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由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单位人员人身伤亡和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除了常规的理赔服务,“安责险”的核心还在于,强制保险机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会通过费率浮动,促进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通过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减少企业的风险事故,也减少自身的理赔支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8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同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办法提出,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

也就是说,在上述九大高危行业的企业,投保“安责险”是规定动作,其他行业鼓励投保,但不强制。

细化三大行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九大强制行业中,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三个行业保费规模居前,且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此次保险行业协会对三个行业的风险做了详细的分类,帮助企业和保险机构识别生产风险,并给出应对建议。

《报告》提出,煤矿不同于其他行业,其开采中面临瓦斯、水、煤尘爆炸、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自然环境条件,因此“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首要可能因素。煤矿的风险源无法彻底消除,只能通过优化现有控制措施和加强执行来降低发生的可能性,并购买保险对最坏的情况进行应对。

在建筑施工生产领域,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的前三大出险原因,分别是触电、爆炸、坍塌。《报告》建议,行业应将强制推广一些安全管理措施,比如:隧道开挖后,强制要求布置“逃生管道”,确保应急演练内容包括利用管道逃生;针对钢管、扣件市场混乱的情况,在方案设计时,就将钢管的壁厚、偏心受压等参数进行降级使用,以获取更大的安全系数。

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大部份与过程危害相关的工安事故均涉及可燃、易燃或毒性化学物质的泄漏,泄漏事件未必会造成火灾爆炸,但若发生火灾或爆炸可能会造成多人伤亡的巨灾。鉴于此,《报告》对环氧乙烷EO储罐区与槽车装卸站的作业流程细节,做出具体风险应对建议,比如于EO储罐区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可手动紧急关断阀,提升槽车装卸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红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业积极参与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只有对风险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未来对高危行业的相关研究,还将持续推进。”

完善制度体系,让“安责险”发挥更大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安责险能让群众获得更高的风险保障,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帮政府提高事故善后效率,是项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应该向更多的生产经营领域推广。

那么,推广“安责险”,目前还有哪些障碍需要破除?加快“安责险”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责险”课题组认为,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影响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而保险机构自身风险管理专业力量不足,也影响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

加快“安责险”发展,首先要强化立法保障。在国外,责任险的发展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后盾。而目前在我国,对相关行业、企业、机构投保安全责任险的要求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还不是“刚性义务”,各类险种的试点也较分散。业务量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分散经营风险,不敢承保高风险项目;或为了规避风险抬高费率和理赔门槛,使企业、机构等不愿投保。

同时,“安责险”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机互补。比如一些地方规定,投保了安责险就可减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不少企业弃“金”投“险”。但现阶段,安责险对本单位员工只赔人伤、不偿物损,企业保障 “瘸腿”的问题须引起重视。

此外,由于安责险在我国起步较晚,数据积累有限,定价的科学性和条款的精细化,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强令企业投保的情况下,责任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监管部门要确保费率公正合理,维护政府公信力,防止保险公司从中赚取过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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