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研究報告(2019)》,聚焦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煤礦三大行業生產過程中的重點安全隱患,爲企業完善管理支招,同時也爲保險業開發生產責任保險提供科學指引。業內人士指出,安責險能讓羣衆獲得更高的風險保障,促使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幫政府提高事故善後效率,是項多方共贏的金融創新,應該向更多的生產經營領域推廣。

麻辣財經:安全生產責任險,究竟能起啥作用?

5月27日,青島在建地鐵四號線一處施工段發生坍塌,導致五名施工工人被困。6月1日晚,最後一名失聯人員被找到,但已無生命體徵。此次事故共導致5人遇難,令人痛惜。

誰都不希望事故發生,大家都希望生產經營的“安全網”織得更牢。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在很多特殊生產行業,由於天災、人禍等因素,風險事故仍難禁絕。

每一次悲劇發生後,很多人都關心:罹難或傷殘人員能獲得多少賠償?目前的工傷保險賠償金額,能否有效幫助遇難者家庭擺脫因失去經濟支柱的困境?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但作爲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在保障程度上只能做到“保基本”。而對於高危行業來說,還需要採取更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防範事故風險。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研究報告(2019)》,聚焦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煤礦三大行業生產過程中的重點安全隱患,爲企業完善管理支招,同時也爲保險業開發生產責任保險提供科學指引。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誰?保險機構負有哪些賠償責任?除了經濟補償,它如何發揮防範風險的功能?咱們趕緊來了解一下。

“安責險”不但提供風險補償,還提供預防服務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典型的“保險+服務”模式,它最大的特點是,保險機構不但要提供經濟損失等賠償,同時還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

“安責險”作爲商業保險,由生產經營單位作爲被保險人投保,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後,由保險公司賠償事故單位人員人身傷亡和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鑑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除了常規的理賠服務,“安責險”的核心還在於,強制保險機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協助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建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等。不僅如此,保險公司還會通過費率浮動,促進企業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通過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減少企業的風險事故,也減少自身的理賠支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2018年出臺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地區可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特點,明確應當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辦法提出,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每死亡一人按不低於30萬元賠償。

也就是說,在上述九大高危行業的企業,投保“安責險”是規定動作,其他行業鼓勵投保,但不強制。

細化三大行業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管理措施

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九大強制行業中,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煤礦三個行業保費規模居前,且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此次保險行業協會對三個行業的風險做了詳細的分類,幫助企業和保險機構識別生產風險,並給出應對建議。

《報告》提出,煤礦不同於其他行業,其開採中面臨瓦斯、水、煤塵爆炸、煤層自燃、衝擊地壓等自然環境條件,因此“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是煤礦發生重大事故的首要可能因素。煤礦的風險源無法徹底消除,只能通過優化現有控制措施和加強執行來降低發生的可能性,併購買保險對最壞的情況進行應對。

在建築施工生產領域,造成人員傷亡較大的前三大出險原因,分別是觸電、爆炸、坍塌。《報告》建議,行業應將強制推廣一些安全管理措施,比如:隧道開挖後,強制要求佈置“逃生管道”,確保應急演練內容包括利用管道逃生;針對鋼管、扣件市場混亂的情況,在方案設計時,就將鋼管的壁厚、偏心受壓等參數進行降級使用,以獲取更大的安全係數。

在危險化學品行業,大部份與過程危害相關的工安事故均涉及可燃、易燃或毒性化學物質的泄漏,泄漏事件未必會造成火災爆炸,但若發生火災或爆炸可能會造成多人傷亡的巨災。鑑於此,《報告》對環氧乙烷EO儲罐區與槽車裝卸站的作業流程細節,做出具體風險應對建議,比如於EO儲罐區現場安全距離處設置可手動緊急關斷閥,提升槽車裝卸作業人員個人防護裝備等。

保險行業協會副祕書長郭紅表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業積極參與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將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只有對風險進行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能力。未來對高危行業的相關研究,還將持續推進。”

完善制度體系,讓“安責險”發揮更大作用

業內人士指出,安責險能讓羣衆獲得更高的風險保障,促使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幫政府提高事故善後效率,是項多方共贏的金融創新,應該向更多的生產經營領域推廣。

那麼,推廣“安責險”,目前還有哪些障礙需要破除?加快“安責險”發展,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安責險”課題組認爲, 對於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規範和標準,影響了企業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接受程度;而保險機構自身風險管理專業力量不足,也影響了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專業性和覆蓋面。

加快“安責險”發展,首先要強化立法保障。在國外,責任險的發展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後盾。而目前在我國,對相關行業、企業、機構投保安全責任險的要求尚未上升到法律層面,還不是“剛性義務”,各類險種的試點也較分散。業務量不足,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有效分散經營風險,不敢承保高風險項目;或爲了規避風險抬高費率和理賠門檻,使企業、機構等不願投保。

同時,“安責險”與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機互補。比如一些地方規定,投保了安責險就可減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不少企業棄“金”投“險”。但現階段,安責險對本單位員工只賠人傷、不償物損,企業保障 “瘸腿”的問題須引起重視。

此外,由於安責險在我國起步較晚,數據積累有限,定價的科學性和條款的精細化,仍有待提高。特別是在強令企業投保的情況下,責任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監管部門要確保費率公正合理,維護政府公信力,防止保險公司從中賺取過高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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