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鼓勵上市公司爲獨立董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董責險),責任險發展迎來新機遇。

董責險是用來保障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其管理職責時,而面臨的潛在個人責任、公司補償責任和公司證券賠償責任。該險種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爲個人責任進行的補償,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責任。承保範圍包括庭外和解、判決或和解損失、律師費以及對於公司事務正式調查的抗辯費用。

近年來董責險大熱與康美藥業天價賠償關係密切。在該案中,5名酬金僅十萬元的獨立董事在一審判決中要共同承擔3.69億元賠償,少則承擔1.23億元,多則2.46億元。這使得市場上一度出現“獨董離職潮”。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向界面新聞表示,上市公司爲獨立董事投保董責險可以有效地保護獨董,優化治理。“拿康美藥業案來說,獨立董事一年的收入十來萬元,但賠償高達數億,這樣的風險下誰願意幹呢?而有了董責險,獨立董事能更勇於擔當這一職務,也有助於獨董大膽行使專業的職權判斷,做出決策。中小投資者對於這一情況肯定是樂意看到的,公司也盡到了社會責任。”

截至4月17日,今年來已有84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擬爲公司董監高人員購買責任險,賠償限額超過69億元,保費超過3400萬元。其中最大手筆的是順豐控股,投保的賠償限額達到7.5億元,每年保費200萬元/年。

與需求增加同時發生的,還有董責險增長的費率。據統計,2020年董責險費率在6‰-7‰,2021年上漲至7‰-9‰,2022年時最高已經達到2%。達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發佈的2022年四季度全球保險市場指數顯示,亞洲財務及專業責任險的價格上漲了2%,金融機構保險的價格上漲開始放緩,大型、複雜客戶的價格總體保持穩定。

隨着全面註冊制的施行,專家預測在中國市場頗爲小衆的責任險也將迎來發展機遇。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表示,在董監高責任保險外,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退市保險、證券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都將迎來發展的新機遇。

“在全面註冊制推行之後,大浪淘沙下退市的公司會越來越多,退市險將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起到補充作用。另外,中介機構如律師、會計師收費幾十萬元左右,但假如被判連帶責任可能要賠上千萬元。在全面註冊制下,中介機構的從業風險不斷加大。所以爲了保護他們的權益,中介責任險也會迎來發展。”孫宏濤進一步補充。

他指出,在海外,責任險佔財險的總比重高達50%,但中國目前只有20%,上升空間很大。保險公司需要進一步開發相關產品,只有滿足了市場需求才能獲得責任險的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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