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四、下列納稅業務,納稅人如果在試點實施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仍然可以憑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一些新政策今天起陸續執行!註銷流程再優化、縮減!註銷公司從此不再難,真的是爲會計人減輕了不少的工作量!更重磅的是多項工作證明取消,工作量大減,朋友圈都在轉。

7月1日起,企業註銷流再簡化

會計工作量大減

今天起正式取消!稅局新政策!財務工作大大減輕!恭喜會計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註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稅總髮〔2019〕64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爲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全國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稅總髮〔2018〕199號),在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髮〔2018〕1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現就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註銷辦理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即辦範圍

(一)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即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二)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即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資料不齊的,可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在其作出承諾後,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三)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按照有關規定覈銷“死欠”。

二、進一步簡化稅務註銷前業務辦理流程

(一)處於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後,進行批量處理:

1.非正常狀態期間增值稅、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爲零申報的。

2.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爲零申報,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託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註銷後,委託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三、進一步減少證件、資料報送

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複印件);

(三)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複印件);

(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複印件)。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註銷辦理程序,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並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辦理相關事項。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2019年以後

註銷公司要注意幾點

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註冊流程越來越簡單化,新設立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企業經營不下去,不了了之,今天給大家總結註銷公司的相關流程以及注意事項:

一、公司註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公司註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註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註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註銷先稅務後工商

到稅務局辦理註銷的企業,分爲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非一照一碼納稅人)和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一照一碼納稅人)兩種納稅人。

非一照一碼納稅人:一定要帶上稅務登記證的正副本,帶着公章到填寫表格

一照一碼納稅人:帶好業執照的原件、複印件,帶着公章填寫表格。

1.有結存發票(含所有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先在開票系統中作廢未使用的發票,攜帶作廢發票到發票窗口驗舊繳銷;若發票已經全部填開使用,也需要先到發票窗口驗舊發票。

2.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的納稅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驟後,需要抄稅(當月數據),然後填寫《註銷企業防僞稅控設備登記表》,

3.綜合窗口註銷報稅後,納稅人需要到信息中心註銷金稅盤或稅控盤。

4.以上步驟操作完以後,準備註銷前需要填寫的各種表單,填寫完畢以後到綜合窗口辦理。

(一)增值稅申報表:

1.個體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季度已申報的只填寫本季度的申報表即可;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報表。

2.個體戶一般納稅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月份已申報的只填寫本月份的申報表即可;上月份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報表。

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季度已申報的只填寫本季度的申報表即可;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報表。

4.一般納稅人企業: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月份已申報的只填寫本月份的申報表即可;上月份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報表。

(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四、特別提示

未完全辦理完註銷流程的單位,應在主管稅務機關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如果企業存在以下未辦結事項,一定要及時處理完畢,不然無法順利辦結註銷清稅流程:

(1)存在未申報、欠稅信息;

(2)納稅人存在未驗舊的發票;

(3)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

(4)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未完成企業所得稅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

(6)存在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

(7)存在未結報的稅收票證;

(8)存在報驗項目登記未覈銷;

(9)存在其他應結未結事項。

稅務辦理完畢後,拿到稅務出具的《註銷稅務通知書後》到工商,去工商辦理之前要登報註銷公司公告(一般登報滿45天后再去工商辦理註銷登記)。

1.到工商先填寫註銷登記

2.再填寫註銷備案、公司備案登記表

3.股東會決議、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

4.報紙公告原件

5.清算小組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7.國地稅註銷證明

會計人工作量大減

大批辦稅事項取消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公佈,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後,再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

此次公佈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有5項屬於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其餘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

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爲企業減負,而且還與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今天起正式取消!稅局新政策!財務工作大大減輕!恭喜會計人

今天起正式取消!稅局新政策!財務工作大大減輕!恭喜會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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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6月1日起要說再見了

一、6月1日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

今天起正式取消!稅局新政策!財務工作大大減輕!恭喜會計人

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

關於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

重點內容: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免稅業務除外)的具體情形如下:納稅人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轉賬或者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國庫已傳回《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聯次;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稅款劃繳已成功;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已收取稅款。

二、納稅人申請註冊登記的車輛識別代號信息與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四、下列納稅業務,納稅人如果在試點實施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仍然可以憑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接收到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一)納稅人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

(二)納稅人2019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在除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以外的地區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

(三)納稅人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

五、下列納稅業務,納稅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業務,不再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副本。

(一)納稅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內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

(二)納稅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內在除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以外的地區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

六、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見附件),亦可自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和打印。

七、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於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8年第49號)同時廢止。

此次新規後,只要你繳納完購置稅後,車管所將可以查詢到你的交稅信息,不需要再額外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6月起駕照全國“一證通考”,對沒考駕照的會計來說,又是一個好消息

6月1日起,還有一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務措施。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利好!

今天起正式取消!稅局新政策!財務工作大大減輕!恭喜會計人

1.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

2.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

3.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對跨省(區)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擴大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

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同時各省(區)至少再選擇1至2個城市推行。

對機動車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並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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