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

因为先天遗传或者在后天生活中遭受重大刺激

精神病患者已经屡见不鲜

那么,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夺取他人性命

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今日话题:

精神病患者杀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案例介绍

张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王某明知张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张某的侵害行为,造成张某重伤,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精神病患者杀人,到底负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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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通俗的说,就是行为人实施了触犯法律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具不具备对自己触犯法律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比如说,一个几岁大的小孩,拿着刀玩耍,刺到了旁人,造成重伤。那么,小孩就不具备对自己拿到刺人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能力法律界定

1、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4、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有的人因患病等原因会丧失或减弱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患者杀人,到底负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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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在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级: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精神病患者在实施触犯法律的行为时是否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

2、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认知和控制能力,不能凭精神病患者或其家属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进行确认。3、对经鉴定,确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该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进行严加看管或进行治疗,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与正常人一样,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只要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并且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就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2、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3、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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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醉酒及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刑事责任能力

(一)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信大多数喝酒的人都有醉酒的经历,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容易冲动,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是否会醉酒,完全有控制能力。

(二)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又聋又哑和盲人并没有丧失认知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精神病人是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及成立条件,请查阅小编发表的文章《敲诈勒索小偷被打,真是无奇不有》。在这里,小编只阐述对精神病人是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在刑法学理上存在的争议。

1、主观说认为,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2、客观说认为,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只需考虑侵害行为客观上有无法益侵害性,不需考虑侵害人有无责任能力,可以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正当防卫。

此外,有的网友认为,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不法行为明显不同于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正当防卫时,应该尽量避免对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应有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当遇到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明知对方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有其他不对其造成伤害的方法避免侵害时,如逃跑,则不应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受害人不知道对方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不法侵害时,对其实施正当防卫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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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张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在对多名儿童进行重大暴力侵害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进行确认。需分以下三种情况:

如果,在实施不法侵害时,张某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如果,在实施不法侵害时,张某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则与正常人无异,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实施不法侵害时,张某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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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

王某明知张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然使用暴力制止了张某的行为,造成张某重伤,但是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那么,你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吗?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你会怎么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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