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精評——電影《魔鬼代言人》:何謂自由意志?

電影《魔鬼代言人》

人類擁有着自由意志,無論是上帝還是魔鬼都不能強迫人作出違背其意志的決定,人類能夠依據自己的意識作出選擇。這一上帝制定的規則看似賦予了人類一項極大的權利,人類的意志只由自己支配,連其所信仰的上帝也無法支配。而即使不以宗教爲背景,“自由”也一直是人們所不斷追求、世代歌頌的。自由似乎能助人類不受束縛,讓人們追求美好的生活。

那麼,人類會因爲擁有自由意志而擁有更多空間、對自身更有利嗎?自由意志是否真的那麼美好?

荷花精評——電影《魔鬼代言人》:何謂自由意志?

影片開頭,律師凱文爲客戶轉敗爲勝

關於自由意志,各個領域的定義並不統一,不同的宗教對自由意志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基督教(新教)中對自由意志的闡述是 : 上帝將自己的特徵給予他所創造的人,即有自主的意志活動能力,可以進行選擇、相信、懷疑、接受、拒絕的意志活動,這也是基督教聖經中提到能夠使人犯罪或者得到救贖的自主部分。

自由意志看似給了人類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更多的時候,在充滿着誘惑的世界,總有一隻無形的手在牽引着人們,許多人在虛榮心、慾望的指使下作出選擇。寬的門通向地獄,窄的門通向天堂,許多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爭相擁進寬的門,那寬敞的大道極具誘惑力,卻也能使人毀滅。就好像《魔鬼代言人》裏男主人公所面臨的選擇一樣,爲了榮譽、地位,他一次次拋棄自己的良知,而最終導致了悲劇。

荷花精評——電影《魔鬼代言人》:何謂自由意志?

首先,通過觀察《魔鬼代言人》中人物的行爲,我們能知道人是如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進行選擇的。

男主人公凱文本是小城中的著名律師,在小城內擁有名聲和地位,作爲律師的他擁有 69 場不敗記錄,年輕且自信的他也努力維持這個傲人的記錄。法庭上,他明知控方所指控的的確是事實,卻仍想方設法爲自己的當事人開脫,而憑藉他的經驗和才能,這也並非難事。憑藉出色的表現,他被紐約一家大律所看中,在機會面前,他不顧母親 ---- 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徒 ---- 的警告,和妻子前往紐約,追尋想要的富裕生活。

之後更是一連串的選擇 : 罪有應得的當事人和自己的不敗紀錄、妻子的孤獨患病和自己的大好前程、母親的警告和大都市的誘惑……他的每次選擇都有自己的理由,對財富和地位的追求是人的本性,也正是在這樣的本能中,他不斷墮落,也葬送了自己的家庭。

影片的最後,他幡然醒悟,原來這一切只是幻覺,重拾良知的他選擇了拒絕繼續爲客戶辯護,他似乎找到了正確的路,選擇窄的那扇門。然而,當記者以金錢、名氣誘使他透露祕密消息時,他再一次淪陷。

撒旦又贏了。

荷花精評——電影《魔鬼代言人》:何謂自由意志?

通過分析上述情節可以發現,凱文所做的一切看似都是他自己的選擇,但似乎又不完全由他自己選擇。外界的誘惑和人性本身對財富和榮譽道德追求,他只能選擇繼續往前走。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還能說凱文做的一切選擇是由於他的自由意志嗎 ? 他的自由意志受到了太多的干擾,撒旦的種種陷阱,或者說是凱文自己的慾望,似乎起了更大的作用。

凱文的墮落能歸責於誰呢 ?

影片中,面對撒旦的質問,凱文先是將責任歸咎於撒旦設下的陷阱,他認爲是撒旦操控了這一切。在撒旦表示他從未乾涉凱文的決定時,凱文又辯稱這是他的職業所需,他爲犯下罪行的當事人開脫,歪曲事實,都是工作所需。

客觀看來,凱文在受到質問時的爭辯毫無說服力,只是他爲自己開脫的藉口。凱文自己能明辨是非,有自己的良知,但卻在一次次的選擇中墮落,他無法怪罪別人,一切只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選擇。這時,撒旦說,這是上帝對人類的玩弄。他說,上帝出於自己的樂趣,給了人類直覺,給了人類自由選擇的權利,卻立下了相反的遊戲規則,“要你看的到,卻不準碰;碰到了,又不準喫;喫到了,卻不準吞下去;當你犯規了,他會樂不可支地嘲笑你”。他認爲這是上帝的惡作劇,所以他勸說人類拋棄所謂的負罪感,追隨自己的內心去自由地選擇。他企圖說服人們去顛覆整個世界的秩序。

撒旦的說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對於“作出錯誤選擇”的人來說,撒旦的說辭能使他們擺脫負罪感,能讓他們自由地、不受束縛地去追求他們所期待的事物。

但這只是對“自由”含意的不同理解。魔鬼告訴人的自由是:你應當什麼事都可以做,盡己所愛地去做。 上帝期望人擁有的自由是:我什麼事都有最大的自由可以做,但我也有一種自由,就是我有能力不去做某些事。這纔是上帝給人 99% 的“可以”,與 1% 的“不可以”這背後的自由真義。上帝的自由定義,是“更自由的”,但魔鬼曲解了它。

這種情況下,宗教意義上的自由意志和法律意義上的自由有共通之處。宗教意義上,上帝賦予人類的自由意志除了隨心所欲追求自己所愛,還包括抑制自己的衝動,不去做某件事的自由,這樣的自由纔是最大意義上的自由;同樣地,法律意義上的自由不是無邊無際的自由,一個人的自由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因爲個人過度的自由與隨心所欲必然會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爲了實現最大程度的自由,必須對人的自由採取一定的限制。兩種意義上的自由都不是無限制的,但卻都能在最大程度上達到自由的目的。

問題就出在,人們往往錯誤地將自由定義爲無邊無際的自由,當人們執意追求過於寬泛的自由時,心中的撒旦佔據了主導地位,就相當於在自我毀滅。當人們嚐到過度自由的苦果後,又反過來歸咎於自由。殊不知,這種意義上的自由並非真正的自由,上帝賦予的意志自由,還隱含着剋制的一面。

所以,包含着剋制意味的真正意義上的自由的確是上帝的慷慨贈與,是人類用來保護自己、追求幸福的利器,而毀滅人的是被曲解了的無邊無際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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