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劉某爲了結束與李某的關係,在李某終止妊娠後,通過協商給予其一定的補償,該行爲不應認定爲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故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李某在得知劉某已婚的情況下與劉某交往並懷孕,在劉某提出分手後向其索要分手費,該行爲違背公序良俗,且被告劉某給付李某的5萬元系夫妻共同財產,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將5萬元私自贈與李某,應屬無效行爲。

爲了斷絕與已經懷孕的第三者來往

出軌的丈夫給予了5萬元“補償”

並陪同做了終止妊娠手術

妻子得知後,以未經其同意爲由

要求認定“贈與”無效

她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呢?

出軌後欲斷絕來往遭拒

借款5萬“補償”懷孕第三者

2015年,老家在外地的劉某告別妻子王某,攜幼子來到西安打拼。經過兩年多的努力,事業也算略有小成。2018年7月的一天,劉某和其老鄉秦某在剛成交完一樁生意後,相約去酒吧放鬆。在秦某的介紹下,劉某與在該酒吧做推銷員的女子李某相識,雙方在交談中互生好感,並留了聯繫方式。隨着劉某和李某交往的不斷深入,兩人逐漸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

同年10月,李某與劉某外出遊玩歸來,李某將其和劉某遊玩時所拍的親暱照片發至抖音。不久之後,遠在外地的劉某妻子王某得知並詢問丈夫,劉某承認了出軌事實。在妻子及其親屬朋友的批評勸說下,劉某向妻子保證今後與李某斷絕關係,不再來往。

丈夫給懷孕第三者5萬“分手補償”,妻子起訴!西安未央法院這樣判

然而,在當劉某將此事告知李某時,遭到其堅決反對,原因是李某此時已經懷孕兩個多月。後來,在劉某的哀求以及秦某的勸說下,李某表示願意打掉孩子,斷絕與劉某來往,但前提是劉某要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12月初,劉某、秦某與李某共同商議此事。劉某提出向秦某借款5萬元作爲給付李某的補償費,秦某同意,並於當晚向李某轉款5萬元,秦某代寫書面材料一份,李某、劉某在該材料上簽名捺印。幾天後,李某在劉某的陪同下,到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

判決:終止妊娠給予補償

不應認定爲丈夫對夫妻財產的無權處分

2019年元月,得知此事的王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和丈夫劉某訴至未央法院,請求認定劉某對李某的贈與行爲無效,要求李某歸還5萬元。理由是,李某在得知劉某已婚的情況下與劉某交往並懷孕,在劉某提出分手後向其索要分手費,該行爲違背公序良俗,且被告劉某給付李某的5萬元系夫妻共同財產,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將5萬元私自贈與李某,應屬無效行爲。

被告李某辯稱,其與劉某交往時,不知道劉某已婚,並沒有破壞他人家庭的故意,且自己也是受害者。劉某給予的5萬元是劉某對其墮胎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及精神損害補償,並非無償贈與。其與被告劉某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無效的情形,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原則,認爲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未央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本案中,被告劉某在已婚的情況下,仍與被告李某交往並致其懷孕,後劉某決定結束與李某的婚外情關係,並在與李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給付李某5萬元用於李某終止妊娠,並非無償給付,故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行爲。劉某所給付李某的5萬元,發生在劉某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給懷孕第三者5萬“分手補償”,妻子起訴!西安未央法院這樣判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妻對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劉某爲了結束與李某的關係,在李某終止妊娠後,通過協商給予其一定的補償,該行爲不應認定爲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故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另外,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對於劉某在已婚的情況下,與其他異性不正當交往的行爲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該案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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