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9月3日,本报报道了共青城市东方国际小区在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下,部分业主提前入住导致发生纠纷一事。昨日下午,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经调查,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已向小区开发商——江西龙室永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中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五章第三十六条:“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东方国际项目18号楼存在违规交房情况,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