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EC多年來一直允許股票經紀自稱爲金融顧問,但不要求他們公佈利益衝突,也不要求他們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投票決定發佈“最佳利益規則”(Regulation Best Interest),在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爲標準行事上,對股票經紀人提出了更爲嚴格的要求。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投票決定發佈“最佳利益規則”(Regulation Best Interest),在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爲標準行事上,對股票經紀人提出了更爲嚴格的要求。

認爲高於其現行標準的經紀人創造了對投資者的責任。

SEC表示,新規定旨在爲投資者提供更多有關複雜薪酬激勵和其他可能影響經紀人建議的做法的信息,但不會根除華爾街基於佣金的銷售模式。

股票經紀商此前主要的職能是完成客戶的交易,而隨着這一功能被計算機取代,他們轉型爲客戶提供投資建議。這令他們的職能類似於投資顧問。

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資顧問根據管理金額的規模以及投資的盈利情況收取費用。而股票經紀則通過佣金,也就是說,客戶交易的越多,那股票經紀的收入就越高。這顯然是一個利益衝突。

雖然股票經紀和投資顧問的職能越來越相似,但兩者面臨的監管卻有所不同。SEC多年來一直允許股票經紀自稱爲金融顧問,但不要求他們公佈利益衝突,也不要求他們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而金融顧問需要公佈利益衝突,也必須將客戶的利益置於本人利益之上。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最佳利益規則使經紀人的標準更接近顧問的標準。他說:“我們全面提升、加強和澄清這些義務。這個行動早就應該實施了。”

美國股票經紀行業在很大程度上支持SEC的計劃,但要求制定詳細的指導方針,以使合規變得更容易。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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