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寫入“全面兩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或也將成爲歷史。修正案擬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獎勵“老人老辦法”
  爲了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不過,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與“老人老辦法”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後,此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麼就從“老人”變成了“新人”,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生育二孩擬享受延長產假獎勵
  修改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等福利。根據“全面兩孩”的新形勢,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人士介紹,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的獎勵標準由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來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分析,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是很重要的一點。“這次從原則上規定生育第二胎時可以享受生育第一胎時的產假、福利等等,這是對婦女生育的關心,減輕照料的困難。”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於當事人原則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草案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全面兩孩’實施後,難免有省份之間的政策差異,如果夫妻雙方不在一個省,將採取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即哪個省的政策對你有利,參照相應省份的規定執行。”有關人士表示。

  草案未涉及“社會撫養費”問題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有媒體報道稱,國家衛計委於10月底召開內部座談會,議題涉及生育政策調整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如何銜接等問題。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並未涉及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從只公佈的修改要點來看,很可能社會撫養費仍然保留,但其相關政策會根據形勢加以改變,畢竟全面兩孩之後,社會撫養費徵收的主要對象已經不存在。根據相關部門統計,全國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數量非常低,可能佔比不足5%。

  “實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4月起至12月底,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還聯合制定方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此次對計生法的修改建議,首次將禁止代孕等內容寫入法律草案中。


  草案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此係國家法律首次對“代孕”做出規定。此前,規範代孕行爲的均爲部門規章,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


  草案同時明確了對“代孕”等行爲的罰則,提出三類行爲(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低於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乃至追究刑責。

  “全面兩孩”要落地,爲啥要先修法?
  據介紹,“單獨二孩”政策主要是通過各地修訂計生條例來實施的。“單獨二孩”是指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該政策並不與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牴觸,因此不用修法。


  而從現行計生法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到“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種重大改變,需要對法律做出相應調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擬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

  “全面兩孩”政策爲啥全國統一時間表?
  “全面兩孩”與“單獨二孩”不同,“單獨二孩”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因此“單獨二孩”的時間起點各地不一。而“全面兩孩”則是全國一盤棋,統一時間表。


  修正案擬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相當於,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正案草案,那麼“全面兩孩”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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