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集團重整案涉及金額逾212億元,惠州首次網上召開債權人會

5月15日,惠州中院首次以網絡會議形式召開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東江時報》記者江勇龍 通訊員周澤鋒 攝

東江時報訊 記者江勇龍 通訊員盧思瑩 周澤鋒 重整案債權人可以足不出戶,通過網絡全程參與債權人會議,並對財產管理等方案進行表決。5月15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惠州中院”)首次以網絡會議形式召開光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耀集團”)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這是惠州中院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推進破產案件審理工作的創新舉措。根據公開新聞報道,惠州中院通過網絡召開債權人會議,這一做法或是廣東地級市法院的首次。

光耀集團負債超百億仍具有重整價值

據瞭解,光耀集團成立於2002年4月,註冊資本人民幣1.21億元,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等,是惠州第一家全國百強房企。近年來,由於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建設項目和融資過多以及爲關聯公司作擔保等原因,公司資金鍊斷裂,有關建設項目停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引發大量的訴訟、仲裁和執行案件,公司經營已陷入困境和停止狀態,公司資不抵債,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017年7月19日,光耀集團向惠州中院申請破產重整。根據該公司提交的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負債清查總額約79.7億元;該公司爲關聯公司提供擔保產生的負債約26.2億元,以上債務共計約105.9億元。

“對光耀集團進行重整具有明顯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長陳向科介紹,光耀集團至今已有十多年的經營歷史,擁有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且目前持有荷蘭水鄉八期在建工程及房產等優質資產,具有重整價值和挽救希望。若能引入第三方注入資金進行重整,盤活公司現有資產,繼續對建設項目及土地進行完善、開發,恢復經營能力,擺脫公司目前的經營困境,重整後的債權清償率將可能高於破產清算的債權清償率,大量業主能實現交房辦證,部分員工能留任聘用,有利於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業主的生存權、員工的就業權。

債權人逾1100家 首次網上召開會議

2017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破產重整一案後,截至2018年5月2日,超過1100家債權人申報了債權,總額逾人民幣212億元。

由於債權人衆多,涉及利益關係複雜,如何順利召開債權人會議,充分保障債權人的程序參與權和監督權成了惠州中院受理該案後一大難題。若採取現場會議召開的方式,外地債權人極有可能因爲路途遙遠或債權額較小不願意參加會議。惠州中院最終採取網絡會議形式召開該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極大方便了債務人。

5月15日,光耀集團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網絡會議的形式順利召開,債權人全程參與會議直播,並對財產管理方案、財產變價方案進行了表決。

1 何爲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根據規定,所有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成員。破產重整案的債權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內,已向法院申報債權的人,包括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和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的保證人等。

2 什麼是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是 “實現債權人破產程序參與權的機構”。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爲目的,爲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是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協調債權人行爲的破產議事機構。

來源 東江時報 記者 江勇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