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相关试点范围类对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可以核定进行扣除征收。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如何账务处理?一起来学习吧。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增值税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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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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