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時如果想喜歡原來的號牌,有沒有可能申請保留呢?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提醒,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購買二手車轉移登記、轉入業務時,如果滿足“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等3個條件,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詳見下文↓↓

車主擁有原車一年可申請保留號牌!

自2017年6月起,機動車車牌號碼保留政策進一步放寬,結合公安部有關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的部署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中的相關規定: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購買二手車轉移登記、轉入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3個條件:

1、原機動車在2017年6月20日前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機動車在2017年6月20日後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許多車主都有這麼一個誤區,認爲只要符合可以延用以前車輛號牌號碼的條件,在該車輛賣出時,把原來牌照留下,安到以後新買的車輛上就行了。而實際在申請使用原車牌時,是需要製作一個新車牌的,符合條件的車主需按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流程辦理原機動車相關登記,並在時間結點內申請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出需保留原號。車管所會審查資料,符合條件的車主將給與受理並錄入原號牌。再次提醒車主的是,原機動車申請註銷登記的,一定要在註銷登記辦理前將涉及的違法信息處理完畢。

注:新能源車按《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執行。

資料: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佈

編輯:顧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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