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3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溺死脑瘫女童案”案。下午休庭前,审判长表示,在公诉人明确建议本案适用故意杀人罪,判处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上,没有听到两名辩护人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情节较轻的相应辩护意见。

溺死脑瘫女童案|法官:未听到构成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围绕是否具备从轻量刑情节展开辩论

去年6月25日,南京江宁一处河道中发现一具女童尸体,在其书包中,发现装有两块砖头。而施害者竟是女童的爷爷和父亲。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人杨某松、杨某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最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送、杨某响共同故意杀人,应适用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为共同犯罪。

上午的庭审情况扬子晚报网已做报道(点击阅读《江宁“溺死脑瘫女童案”开庭,女童爷爷、父亲涉故意杀人罪》),中午休庭后,法庭继续审理此案。

下午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女童父亲杨某响的定性问题,以及本案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问题展开辩论。

最后陈述,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在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被害女童的爷爷杨某松表示自己认罪认罚,但希望考虑家里的到实际情况。

女童的父亲杨某响承认自己有罪,没有尽到责任,愿意接受处罚。

溺死脑瘫女童案|法官:未听到构成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

杨某响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起诉书指控杨某响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

公诉方结合掌握的证据,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

在法庭上,辩护人还提出,两名被告人取得了受害女童母亲的谅解书。

记者注意到,在持续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杨某松和杨某响长时间并肩坐在被告席,但没有互相看过一眼。

在最后陈述中吗,杨某响哽咽着说,如果判下来,想早点服刑,早回家。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对自己的培养,更对不起小孩。“应该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代价,希望以后出来能继续照顾父母。”

审判长周侃表示,就两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合议庭的初步意见是:本案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同时,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对犯罪事实进行供认,均构成坦白。

两名辩护人均提出了在量刑上应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理,但是在公诉人明确建议本案适用故意杀人罪,应判处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上,没有听到两名辩护人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情节较轻的相应辩护意见。

法庭也注意到在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杨某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意思表示,这些合议庭都将在庭后予以重点关注。合议庭将在庭后对本案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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