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3日)下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溺死腦癱女童案”案。下午休庭前,審判長表示,在公訴人明確建議本案適用故意殺人罪,判處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上,沒有聽到兩名辯護人對被告人是否構成情節較輕的相應辯護意見。

溺死腦癱女童案|法官:未聽到構成情節較輕的辯護意見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萬承源

圍繞是否具備從輕量刑情節展開辯論

去年6月25日,南京江寧一處河道中發現一具女童屍體,在其書包中,發現裝有兩塊磚頭。而施害者竟是女童的爺爺和父親。

公訴方在起訴書中表示,被告人楊某松、楊某響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均已觸犯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最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送、楊某響共同故意殺人,應適用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認定爲共同犯罪。

上午的庭審情況揚子晚報網已做報道(點擊閱讀《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開庭,女童爺爺、父親涉故意殺人罪》),中午休庭後,法庭繼續審理此案。

下午的庭審中,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圍繞女童父親楊某響的定性問題,以及本案是否具備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問題展開辯論。

最後陳述,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在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環節,被害女童的爺爺楊某松表示自己認罪認罰,但希望考慮家裏的到實際情況。

女童的父親楊某響承認自己有罪,沒有盡到責任,願意接受處罰。

溺死腦癱女童案|法官:未聽到構成情節較輕的辯護意見

楊某響的辯護律師則認爲,起訴書指控楊某響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

公訴方結合掌握的證據,反駁了辯護律師的觀點。

在法庭上,辯護人還提出,兩名被告人取得了受害女童母親的諒解書。

記者注意到,在持續一天的庭審過程中,楊某松和楊某響長時間並肩坐在被告席,但沒有互相看過一眼。

在最後陳述中嗎,楊某響哽咽着說,如果判下來,想早點服刑,早回家。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社會對自己的培養,更對不起小孩。“應該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爲承擔代價,希望以後出來能繼續照顧父母。”

審判長周侃表示,就兩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合議庭的初步意見是:本案的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同時,兩被告人歸案後能對犯罪事實進行供認,均構成坦白。

兩名辯護人均提出了在量刑上應對兩名被告人進行從輕處理,但是在公訴人明確建議本案適用故意殺人罪,應判處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上,沒有聽到兩名辯護人對被告人是否構成情節較輕的相應辯護意見。

法庭也注意到在最後陳述階段,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響對自己的犯罪行爲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並有一定程度的悔罪意思表示,這些合議庭都將在庭後予以重點關注。合議庭將在庭後對本案進行評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