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有風險,購買需謹慎。但是商標轉讓市場魚龍混雜,早前就有鄭州的李先生因“古吧”商標而被河南中正商標事務所騙取高達60萬代理費的案件。後山東某企業轉讓商標“濼源書院”出價380萬。更有阿里巴巴集團想要以5萬元的價格收購日進千萬的商標“聚定製”。商標轉讓價格的巨大差異讓社會各界咋舌,可見,商標轉讓的水不是一般的深,那麼,在進行商標購買的時候怎麼防止踏進的不是渾水呢?

受讓方怎樣降低商標轉讓的風險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覈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由此,在進行商標轉讓的時候就要注意所購買的商標是否合法有效。商標的註冊有效期爲10年,一旦超過十年,商標變會被宣佈無效。所以,在商標購買之前,受讓方需要在提交資料到公證處之前就致電公證處進行該商標的合法覈實。注意識別商標本身是否存在貶義在內,要是有的話就是屬於不好品質的商標,就需要考慮放棄對該商標的購買了。商標轉讓時,持標人應該將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受讓人。此時,受讓人就要明確知悉持標人是否有將近似商標一併轉讓。

在簽訂轉讓協議之前,就應該將事先談好的轉讓價格、使用權的問題在協議中體現出。受讓人只有在進行商標購買之前注意這幾個事項,同時懂得甄別優劣商標代理機構,這樣才能大大降低商標購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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