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簡稱:《175號文》)。

《175號文》分爲總體工作要求、有效分類、分類處置指引、有關要求四部分,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爲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則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同時,《175號文》將機構分爲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

1、已出險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分爲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

2、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爲殭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其中,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進行分類又可分爲高風險機構、正常機構。

對於其中的正常機構,《175號文》指出,要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同時還指出,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爲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爲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對於規模較大的在營高風險機構,則穩妥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其中特別指出:嚴格防範風險向持牌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嚴格執行“四不準”要求:

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機構融資不準爲網貸機構提供擔保增信不準接受網貸機構投資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這或許將給有資產端獲取能力的網貸機構提供一種可轉型的方向選擇,而且目前已經有網貸機構在開展此類業務,形成了可觀的存量資產規模。5週年老平臺,粵商貸理財,正在努力合規備案中,資產優質且透明度高,風控審覈嚴格,希望在2019年能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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