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3日獲悉,根據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北京市將對原有禁漁區、禁漁期制度進行調整,涉及禁漁的水域由原有的密雲水庫等6處水域擴大至179條河流和41處水庫、湖泊,其中密雲水庫內湖等179處水域將全年禁漁,懷柔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將在規定時間禁漁。根據北京市發佈實施的《關於調整禁漁區、禁漁期的通告》,北運河、大清河、薊運河、永定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潮白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條河流和密雲水庫內湖實施全年禁漁。

記者3日獲悉,根據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北京市將對原有禁漁區、禁漁期制度進行調整,涉及禁漁的水域由原有的密雲水庫等6處水域擴大至179條河流和41處水庫、湖泊,其中密雲水庫內湖等179處水域將全年禁漁,懷柔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將在規定時間禁漁。與此同時,市民垂釣並不受本次政策影響,禁止垂釣水域另有規定(見附1)。

根據北京市發佈實施的《關於調整禁漁區、禁漁期的通告》,北運河、大清河、薊運河、永定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潮白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條河流和密雲水庫內湖實施全年禁漁。密雲水庫(不含密雲水庫內湖)、懷柔水庫、海子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每年4月1日0時至9月24日24時禁漁。

與河北省交界的主要河段、水庫,與河北省同步實施禁漁。其中永定河(大興區與河北省交界界內段)、潮白河(順義區、通州區與河北省交界界內段),每年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禁漁。官廳水庫(北京界內),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漁。

禁漁期間,禁止除釣具(不包括河湖延繩釣)之外的所有作業方式。違反禁漁期制度進行捕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將被沒收漁獲物、漁具、漁船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或漁法,例如電、毒、炸魚、使用地籠捕撈的,構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將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漁期期間,全市漁政執法人員將貫徹落實“北京漁政亮劍2019”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雙隨機檢查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嚴厲查處違反禁漁期制度的違法捕撈行爲。

附相關規定:

1、北京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禁止垂釣的規定爲《關於劃定禁止垂釣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明確劃定,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官廳水庫(北京界內,包括嬀水西湖)、潮白河順義段(牛欄山閘至河南村閘)、減河(又名城北減河)全年禁止垂釣。違反規定,在上述水域垂釣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進行處罰。

市民垂釣還應遵守北京市其他相關部門對禁止垂釣水域的規定。(本文轉自【中國農業網】。如有版權問題,敬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