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被騙了?外貿公司需要防範外貿出口中的“坑”
這是最好的時代,又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機遇,更是挑戰。
外貿出口的大環境的確已經改善了,國際需求明顯上漲。生意是好做了,但是很多外貿公司由於經驗不足或麻痹大意,踩了外貿出口的環節中的“坑”,喫過虧上過當。
總結多年的外貿經驗,國際貿易主要有以下六大坑。希望大家多留意,避免受騙。
第一坑:合同的“坑”。
常見的形式有以下3種:
1、名片主體
國際採購商(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提供營業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僅有個人名片(標有公司、職務、通信地址、電話等),且多以東南亞、港澳臺等地公司名片出現,並以中間商自居收取佣金。
2、變更條款
如變更合同運輸條款,改班輪運輸爲租船運輸;變更支付條款,改信用證支付爲託收或匯付;變更檢驗條款,要求改爲外方檢驗機構。
3、利用條款
許多騙子都會利用條款不完善或製造不完善條款進行欺詐,主要表現在品質條款、索賠條款、擔保條款、違約金條款等。
第二坑:信用證的“坑”。
有的外貿公司卻在不瞭解對方信譽的情況下欣然答應,而且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常見的情景如下:
1、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再通知信用證生效。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3、貨到目的港後通過進口商檢驗後才履行付款責任。
4、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國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書等,常發生於CFR/CIF合同。
第三坑:單證的“坑”。
衆所周知,在國際貿易的各環節中,單證是主要依據和憑據。正因爲如此,騙子才處心積慮的在單證上做文章。製假較多的是:
1、出口報關單;
2、外匯水單;
3、合同;
4、匯票、本票;
5、提單。
還有的僞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這是一種常見的欺詐方式。
第四坑:運輸的“坑”。
由於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週期長、手續繁雜,運輸環節的“坑”,更是防不勝防。騙子多會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僞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此外,還有以下一些常見的欺詐情況:
1、通過倒籤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
2、租船合同欺詐
3、轉航欺詐
4、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
5、海上保險欺詐等。
第五坑:結算的“坑”。
騙子往往打着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並採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後改D/P、D/A,騙子往往會申請拒付。
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後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騙子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造成外貿公司錢、貨兩空。
第六坑:退稅“坑”。
退稅是設陷的高發環節。騙子喜歡抓住退稅率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稅款爲誘餌,矇蔽外貿公司,使不少外貿公司上當。還有的提出退稅要快或只要一半稅款,並要求外貿公司先墊付稅款,同時表示單據齊全沒有問題。由於騙子一般能提供增值稅發票(虛開的,卻使人難以識別)、繳款書等,外貿公司會降低防範意識。
外貿公司少入坑一次,就離成功更近一步。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是發展外貿出口的前提。而總結經驗,避免踩到雷區,結合前輩的老道經驗,我們的外貿路才能越走越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