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狐狸勳

2015年,開心麻花出品的首部電影《夏洛特煩惱》成爲當年國慶檔黑馬,拿下了超14億元的總票房,沈騰因此一舉成名,成爲了如今不輸黃渤、徐崢的喜劇大咖。

同樣因爲該片,影評人楊文(筆名:文白)卻經歷了近三年的官司糾紛困擾。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影片上映當月,影評人楊文在自己的公號“影畫志”上發表了一篇名爲《炸裂!<夏洛特煩惱>居然全片抄襲了<教父>導演的舊作!》的文章,稱《夏洛特煩惱》抄襲美國影片《佩姬蘇要出嫁》,文章迅速在網絡傳播開來。

一個月後,北京開心麻花影業有限公司、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編劇彭安宇(筆名“彭大魔”)、閆非認爲該文章“構成了名譽侵權的主觀惡意與客觀行爲”,將公衆號“影畫志”所有者楊文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刪除涉案文章、公開致歉並索賠各項損失約221萬元。

該案審理歷時3年多,2019年1月15日,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方楊文敗訴,並判處其賠償原告8萬元含對方律師及訴訟費並公開道歉。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消息一出,各路神仙看法不一。有人支持判決,認爲楊文言辭過激,單憑几則畫面就言之鑿鑿斷定《夏洛特煩惱》抄襲,已經超越了批評自由範疇;也有人支持楊文,認爲“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擔心此後言論自由受限,並號召給楊文打賞。

1月17日,楊文表示“讚賞的金額已經八萬了,足夠支付賠償費用了,在此謝謝各位,也請求大家不用再打賞了”。

言論自由、名譽侵犯,真的很難界定?

如今,互聯網發展,自媒體興起,“人人都是麥克風”,一臺電腦或者一部手機就可以帶來巨大的流量,但裹挾其中的則可能是日益複雜的權利邊界,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都是自媒體侵權的“重災區”。

其中文娛影視業最爲嚴重,造謠明星八卦、惡意黑評影視作品等。就影視評論而言,評論方和片方的矛盾近幾年在不斷升級,但是涉及到官司層面多半是像畢志飛這樣衝着豆瓣去的,類似《夏洛特煩惱》片方狀告影評人個人的情況則比較少見,不過像楊文這樣的影評人卻比比皆是,“抄襲”一詞幾乎被濫用在了市場反映不錯的大部分影視作品中。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當影評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舉着“文學批評”、“言論自由”的大旗時,片方就真的只能忍氣吞聲嗎?言論自由和名譽侵犯兩者之間,真的有那麼難界定?

我們首先來明晰一下這兩者的概念:

名譽權

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名譽侵犯的行爲主要包含侮辱和誹謗兩種情形,侮辱是指以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言論自由

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基本權利,但要保證被議人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言論自由是非客觀事實,並且侵犯了我的名譽,那麼我就有足夠的理由和權力告你!明確了這點《夏洛特煩惱》抄襲一案誰是誰非就一目瞭然。

在名譽侵犯案審理過程中,必須首先明確被告人發佈的信息是否爲真實。我們回看楊文當年所發佈的文章,其中明確寫道,“《夏洛特煩惱》從立意到故事到結構甚至很多細節都全盤抄襲了《佩姬蘇要出嫁》”,並貼圖論證觀點。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但我們都知道,抄襲這種行爲很難判斷,一模一樣的文字、曲調可以,但影視作品卻較爲獨特,故事背景不同、主演不同、服化道不同,尤其《夏洛特煩惱》又是一部包含穿越元素的喜劇類型片,具有天然的故事結構,幾個鏡頭就簡單地斷定抄襲未免太過草率。

因此,法院判決書表示,“以一個具有一般認知能力的人來說,單從楊文自行歸納的對比內容來看,也僅能得出其所列舉的內容存在相似或雷同,不能得出《夏洛特煩惱》全片抄襲《佩姬蘇要出嫁》的結論。故無論從一般認知能力還是專業認知能力的人的角度來判斷,楊文所發表的涉案文章認爲《夏洛特煩惱》全片抄襲《佩姬蘇要出嫁》的評論存在失實的情況。”

並且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經過鑑定,也認爲《夏洛特煩惱》和《佩姬蘇要出嫁》“不構成整體性相似”。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因此,在所述客觀事實不成立的基礎上,楊文必然構成了對《夏洛特煩惱》片方的名譽侵犯。其實從文章標題我們也可以看出——《炸裂!<夏洛特煩惱>居然全片抄襲了<教父>導演的舊作!》,這已經不單純是藝術批評或個人喜好上的判斷,而是一種著作權侵權的法律判斷,是對已有事實的闡述。

在國外的英文影評中,經常出現derivative或formulaic兩詞,被國內翻譯成“抄襲”,但事實上,這兩個詞是指該片套路滿滿,毫無新意,非常模式化,但絕對不是指抄襲或剽竊。同爲知名影評人的周黎明表示,“據我對美國電影業的瞭解,你若言之鑿鑿某片抄襲,多半會被起訴,官司能否打贏,就看你的證據了。”

“說一部影片抄襲,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甄別,並非影評人的工作。你可以說一部影片很爛很老套,但說人家抄襲就得有打官司的準備。”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當今社會,似乎很多人都樂於成爲“意見領袖”,網絡以及自媒體的興起也充分給予了這些人成爲“領袖”的機會,爲了擴大聲量、引起重視,標題黨、造謠言、故意誇大所聞所感等等,他們也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或許其目的只是爲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我們也樂於相信楊文並非故意、刻意抹黑《夏洛特煩惱》的主創,但無論出發點是什麼,對片方聲譽造成了損害都是客觀結果,這點毋庸置疑。

如今,在影視評論的混亂環境下,《夏洛特煩惱》一案可以說給了影評人、媒體以及製片方一次法制教育的良機。

《夏洛特煩惱》抄襲?影評人誹謗我的作品該不該告?!

對於影評人和媒體而言,要清晰地明確藝術評論與事實判斷之間的界限,可以以個人感受說作品爛、low、老套,但一旦上升到抄襲、剽竊等方面,則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否則應避免用絕對否定式的論點主觀臆斷,無論是標題還是內容,守住職業底線,別爲了博眼球失了下線。

對於製片方而言,可以對社會公衆的褒貶喜惡有一定的容忍,但若遇到惡意誹謗侵犯到自己聲譽的影評人、媒體或任何人,應果斷追究其侵權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別讓好不容易創作出的作品白白蒙受冤屈。

最後說一句,自媒體、影視評論亂象真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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