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屏南縣檢察院在街心廣場開展了以“打擊非法集資 共創平安屏南”爲主題的防範非法集資普法宣傳活動。

6.4 防範非法集資普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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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向羣衆詳細介紹非法集資常見的表現形式、作案手段、危害後果、防範措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知識,還專門印發了針對老年人防範非法集資的友情提示,提醒廣大羣衆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堅決抵制高額回報的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材料200餘份,併爲羣衆現場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防範非法集資犯罪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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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的規定,以下活動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請廣大羣衆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爲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上述行爲,涉嫌集資詐騙犯罪。明知他人從事上述形式的集資犯罪活動,爲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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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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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友情提示:

“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 看:

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

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

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

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羣體。

三 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瞭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渠道。

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經營可持續性。

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避免頭腦發熱,先徵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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