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辦法官在處理扶貧欠貸案件時,從黨和政府給予貧困戶的優惠金融扶貧政策講起,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勸告欠貸貧困戶積極履行還貸義務,並向其送發了《略陽縣人民法院致貸款貧困戶的一封信》,告知其要認清扶貧政策,扶貧貸款不是社會救濟款,必須歸還。扶貧貸款本是國家幫助貧困戶早日脫貧的重要手段,但近年來,少數貸款貧困戶在貸款到期後遲遲不還款,造成扶貧貸款逾期難收回,影響全縣扶貧工作大局。

扶貧貸款本是國家幫助貧困戶早日脫貧的重要手段,但近年來,少數貸款貧困戶在貸款到期後遲遲不還款,造成扶貧貸款逾期難收回,影響全縣扶貧工作大局。

爲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提升司法服務脫貧攻堅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優化金融環境,督促貸款貧困戶積極還款。

6月5日,略陽法院何家巖法庭開展巡迴審判,本着“快立、快審、快結”原則,集中審理了一批扶貧小額欠貸案件。

扶貧貸款不是社會救濟款!違約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患無窮

工作現場

扶貧貸款不是社會救濟款!違約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患無窮

承辦法官在處理扶貧欠貸案件時,從黨和政府給予貧困戶的優惠金融扶貧政策講起,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勸告欠貸貧困戶積極履行還貸義務,並向其送發了《略陽縣人民法院致貸款貧困戶的一封信》,告知其要認清扶貧政策,扶貧貸款不是社會救濟款,必須歸還;同時,要認識到貸款到期不還行爲屬於違約行爲,而且一旦開庭判決、進入強制執行,將成爲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甚至面臨更多的法律風險。

通過一天的巡迴審理,已有兩名欠貸貧困戶主動與法庭聯繫,並承諾儘快歸還貸款。

扶貧貸款不是社會救濟款!違約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患無窮

“人無信不立,誠信是做人的根本。小額扶貧貸款無擔保無抵押,是信用貸,銀行和互助資金協會選擇無條件信任你們,給你們支持和幫助,你們也應當誠實守信,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窮可貸,富可貸,不講信用不可貸’,一旦失去信用,不僅不能繼續貸款,還會信譽受損,生活也會受到失信帶來的影響。誠信不僅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更是一個人的無形財富。不講信用的人,必將親朋遠離,爲人所棄,在社會上無處立足。”

——《略陽縣人民法院致貸款貧困戶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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