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明的朋友过年注意啦!这个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了!(邓江强)
执行案号:(2017)粤0608执2713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1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邓江强
年龄:35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684198408120419
执行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粤0608民初340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玉成街玉成一巷35号。
2014年11月6日,邓江强向严某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双方无约定利息,仅约定2014年12月5日归还全部欠款,邓江强到期并未归还。
2016年11月2日,邓江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严某某诉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高明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判决被告邓江强向原告严某某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高明法院向被执行人邓江强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