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明的朋友过年注意啦!这个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了!(唐贤成)

执行案号:(2015)佛明法执字第1606号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唐贤成

年龄:33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684198612202315

执行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佛明法民二初字第5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5856元及违约金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石洲村下村9号。

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4月28日唐贤成向罗某某购买钢材,欠款25856元。罗某某一直追讨,但唐贤成至今未付清。

2015年2月5日,唐贤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罗某某诉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高明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判决被告唐贤成向原告罗某某支付货款25856元及违约金,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高明法院向被执行人唐贤成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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