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盲文試卷一事來說,既然給視障考生提供盲文試卷是項法定義務,那麼,哪怕常年並無一位全盲視障學生應考,也並不意味着考試中心的此項法定義務就可因此豁免。日前,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多年來,該中心爲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殘障考生提供了多種合理便利服務,如爲聽障考生提供免聽力考試試卷及分數轉換,爲視障考生提供大字卷及延長考試時間。

盲人訴教育部:還有多少“盲文試卷”式權利待激活?丨新京報快評盲人訴教育部:還有多少“盲文試卷”式權利待激活?丨新京報快評

圖片來自網絡

文/ 於立生

“輸贏對我其實不重要,我就是想要一份試卷,讓今天的我和以後的視障人能夠考試。”日前,視障女生小倩(化名)對教育部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盲人訴教育部:還有多少“盲文試卷”式權利待激活?丨新京報快評

4月19日,教育部對小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

小倩稱:過去大半年,她爲了能用盲文試卷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嘗試了很多辦法,起訴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殘疾人保障法》早於2008年7月1日施行,其第54條明文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蔘加的,應當爲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作爲一項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國性教學考試,自也囊括其中。

對視障考生提供盲文試卷,於教育部考試中心是項法定義務;而相對應的,能在考試時用上盲文試卷,則是視障考生所應享有的、考試中心應予保障的法定權利。

可是,爲何一項早經法律明確9年之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權利,卻還要通過視障考生的執着爭取才有望“激活”?

箇中原因,無非是每年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全盲視障學生少之又少;而在這少之又少的全盲視障學生中,因盲文試卷闕如參考受阻,能像小倩這樣不卑不亢挺身執着維權的,更是鳳毛麟角。而要爲這佔絕少比例人羣,專門把試卷“轉譯”成盲文試卷,也涉及經濟成本問題。

於是,這些擬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全盲視障學生,也就給撂在了“被人遺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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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倩每天到圖書館學習,準備英語四級和研究生考試。受訪者供圖

日前,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多年來,該中心爲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殘障考生提供了多種合理便利服務,如爲聽障考生提供免聽力考試試卷及分數轉換,爲視障考生提供大字卷及延長考試時間。但是,未能對全盲考生提供盲文試卷,卻是一種失職,也拉低了考試中心的履職服務水準。

由於盲文試卷的缺失,致使小倩等全盲視障考生去年應考受阻後倍感失落,而後走上了多方維權之路……讓一名全盲視障考生,爲了一項依法依規早該兌現卻偏偏沒有兌現的權利,去靡費大量時間精力,痛苦煎熬,又讓人情何以堪?

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日前回應:已關注到此情況,“今年6月四六級考試盲文試卷的命題、制卷、考務組織等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以滿足盲人考生的願望。”雖然考試中心的亡羊補牢遲來九年之久,但從善如流、儘快糾正的態度,也還值得肯定。

此事發人深省的地方在於:還有多少行政相對人的法定權利,僅僅是停留於紙面之上,尚待“激活”?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去逐一檢視、補正,而不宜等行政相對人被迫找來爭取時,陷自身於被動。以盲文試卷一事來說,既然給視障考生提供盲文試卷是項法定義務,那麼,哪怕常年並無一位全盲視障學生應考,也並不意味着考試中心的此項法定義務就可因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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