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4月開始,被告人袁某某夥同他人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和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真實內容的情況下,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公衆公開宣傳“全球數字資本平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等方式給付高額回報,向李某某、梁某某、劉某某等共33名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9萬多元,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8萬多元。劉某不以銷售商品爲主要目的,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購買上述商品即可成爲公司股東,並承諾在三至五年內以給予高額分紅返利的形式,向黃某某、葉某某等96名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約170多萬元。

【檢察官說案】非法集資,火藥桶!別碰!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涉及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刑事犯罪案件頻發,破壞了國家金融監管秩序,並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羣衆的財產利益。

【檢察官說案】非法集資,火藥桶!別碰!

現檢察官通過兩個真實的案例

提醒大家遠離非法集資

劉某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2016年8月開始,被告人劉某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在其個體經營的云城區九九食品商行代理銷售某公司的松花粉納豆紅曲壓片糖果等食品。劉某不以銷售商品爲主要目的,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購買上述商品即可成爲公司股東,並承諾在三至五年內以給予高額分紅返利的形式,向黃某某、葉某某等96名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約170多萬元。

現劉某已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袁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2017年4月開始,被告人袁某某夥同他人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和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真實內容的情況下,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公衆公開宣傳“全球數字資本平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等方式給付高額回報,向李某某、梁某某、劉某某等共33名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9萬多元,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8萬多元。

本院審查後,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案】非法集資,火藥桶!別碰!

無獨有偶,生活中處處有“套路”,以下是常見的十種非法吸收資金形式: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以轉讓林權並代爲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縱觀非法集資的“套路”,不難發現有以下特點:

包裝多樣化。犯罪分子多借助以投資公司、諮詢公司等形式,爲從事違法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騙取公衆信任。

大肆宣傳。以舉辦講座、推介會、派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吸引投資者關注。

承諾高額回報。設置半年、一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資產品,以高額利息爲誘餌,誘惑投資人冒險存款。

【檢察官說案】非法集資,火藥桶!別碰!

檢察官溫馨提醒:

根據法律規定,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即屬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1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

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

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

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

給付回報

4

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

吸收資金

【檢察官說案】非法集資,火藥桶!別碰!

檢察官提醒大家,隨着社會公衆對個人資產保值增值需求的日益提升,實施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投機的空間擴大,也愈發猖獗,且花樣層出不窮、手段變幻莫測,廣大市民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強化風險意識,認真甄別相關信息,謹慎作出投資決定,切莫被“高額回報”誘餌所欺騙。

雲浮市云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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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雲城檢察

文字:小裴、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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