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還是保小、你媽和我你救誰、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被稱爲新世紀男女交往中的三大送命題,女性在生產時也會害怕出現保大還是保小的送命題,畢竟生孩子是從鬼門關裏走了一遭,即將臨盆的媽媽們應該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想過問老公這個問題。如果分娩時出現意外到底是該保大還是保小?

爲什麼存在這個問題

多數人都在電視裏看到過類似劇情,產婦滿頭大汗奄奄一息,接生婆跑出門外對焦急等候着的家人們說孕婦不行了,是要保大還是保小,然後劇中人物開始各種煽情淚流滿面……雖說是電視劇出現居多的情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是沒有。朋友是婦產科護士,也經常聽她說起關於分娩過程中發生的事情。不得不承認,女性生孩子所面臨的危險是很大的,即使現在醫學這麼發達,也有可能出現出血過多、難產的情況。

醫生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醫生表明,一般情況下,醫院都會優先考慮產婦的生命安全,把產婦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因爲在我國法律上、倫理上都要求以產婦的安全爲首位,而胎兒在未出生之前還不算是一個自然人,沒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這些問題的需要去考慮。所以,當分娩出現難產情況時,醫院會優先考慮產婦的安全,毫不猶豫選擇保大。並且在我國《母嬰保健法》中第十八條的規定是:經醫生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生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1、經檢查診斷出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2、胎兒身體有嚴重缺陷;3、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手術可能危及產婦生命安全或嚴重危害孕婦健康。其實即便不考慮法律和倫理,僅僅從醫學的角度上來說,也要以產婦的生命安全爲主。因爲母體本身的系統是首先保全自身的,在妊娠的任何時期,如果母體出現不利於妊娠的症狀,就有可能導致胎兒缺氧。而在嚴重缺氧的情況下,即使把胎兒成功生產出來,大腦已經受到不可逆的危害,後期也會出現嚴重的疾病,從優生優育的角度看是沒任何好處的。除非在特別緊急的狀態下,比如產婦已經病危無法成功搶救的情況下,纔會放棄優先搶救大人的機會去搶救胎兒。

看到這裏,肯定有媽媽產生疑問:聽說醫生還是會有問到保大還是保小的情況的啊?其實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孕婦妊娠時有其他併發症,醫院會根據情況提出手術方案供產婦選擇。產婦和家人有權利接受或拒絕醫生的建議。而只有孕婦在手術時大腦昏迷不能爲自己做出方案選擇的時候醫生纔會把選擇手術方案的權利交給守在手術室外的家人們。小編相信,作爲產婦家人,這種生死攸關的時候做出的選擇是會最大限度偏向產婦的,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一命換一命的做法太過於殘忍。準媽媽們也不用過於糾結這種問題,一定要安心保養身子堅持鍛鍊隨時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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