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國際海事組織《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壓載水公約》)對中國正式生效。這既是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一件大事,也將對中國航運業產生重大影響。什麼是壓載水?壓載水公約有什麼用?中國爲什麼要加入壓載水公約?

什麼是壓載水公約?

通常,當船舶空艙航行時,爲保持船舶平穩行駛,需要在底艙注入海水,到港裝貨之前排出,這些注入的海水,就被稱爲壓載水(ballast water)。是“爲控制船舶縱傾、橫傾、喫水、溫性或應力而在船上加裝的水及其懸浮物。”

作爲全球經濟的血管,航運業在全球貿易中的地位依然舉足輕重,無法取代。同時,由於船舶從海水中抽取大量壓載水,不少海洋生物會隨着壓載水的抽取和排放傳播到世界各地。這些能夠在黑暗顛簸的船舶艙底存活的海洋生物,往往生命力極強,當進入新環境之後,極易成爲當地海洋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物種,危及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儘管壓載水導致的海洋外來物種入侵災難並不像鑽井平臺爆炸或者郵輪泄漏那般吸引大衆眼球,但其對海洋環境危害巨大。外來物種入侵會導致本地物種減少、養殖退化、經濟生物病害等,從而會直接造成漁業、養殖業、旅遊業等損失,並間接引發就業、保險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爲了應對壓載水導致的外來物種入侵挑戰, 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海事組織先後於1993年和1997年出臺了兩個指導性原則。從1999年開始,歷時5年,國際海事組織於2004年通過了《壓載水公約》。公約的核心內容是要求國際航行的商業船舶加裝壓載水管理系統,在排放壓載水之前進行處理,以確保排放水體中的微生物不超過規定的濃度,不至於對當地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危害。公約特別規定自2017年9月8日及以後建造的新船均需安裝壓載水管理系統。其中第18條約定,公約生效條件是至少有30個締約國,且締約國所代表的船舶噸位數佔到世界總噸位的35%。隨着2016年芬蘭加入,《壓載水公約》於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19年1月8日,公約共有79個締約國,佔全世界商船總噸位的80.94%。2018年10月22日,中國駐英大使館代表中國政府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了加入文書,自遞交之日起三個月,《壓載水公約》對中國正式生效。

中國爲什麼要加入壓載水公約?

首先應當指出的是,中國在加入公約的問題上並不算積極。早在2014年,我就在《中國環境法學評論》撰文呼籲中國不因囿於航運利益,而應當從海洋生態系統的通盤角度考慮,儘快加入公約。但無論如何,中國的最終加入無疑是爲保護海洋環境邁出了重要一步。至於原因,估計主要有三點:

第一,中國政府大力倡導生態文明和建設海洋強國。而建設海洋強國的目標之一必然是打造健康海洋。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速起飛,伴隨的生態環境危機浮現,中國的近海海洋環境也未能倖免。根據2018年3月國家海洋局發佈的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17年冬、春、夏、秋四個季節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的近岸海域面積各佔近岸海域面積的16%、14%、11%和15%。中國有着非常多樣的近岸海洋生態系統。巨量的對外貿易帶來了大量的壓載水被排入中國近海海域。由此導致的外來物種入侵對中國海域原生羣落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造成很大影響。比如近年來中國近海赤潮頻發,僅2017年,中國海域共發現赤潮68次,累計面積3679平方千米。其中原因就不乏由外來赤潮生物所引起。赤潮是一種由某些浮游藻類暴發性繁殖引起的水體變紅的現象。赤潮爆發時會早成魚蝦貝類大量死亡,海洋水產養殖損失慘重。而死亡的魚蝦貝類往往由於吞食了有毒藻類,可能會造成人類食物中毒。例如,2005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7 日發生在南麂列島周邊海域的米氏凱倫藻赤潮,直接經濟損失達 1970 萬元。加強對壓載水導致的外來物種入侵的管理勢在必行。

第二,中國目前是世界上第三大航運大國,對外貿易的90%是通過海運運輸。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也就是大部分發達國家,很早就開始加強對壓載水的管理。比如加拿大早在1988年就最先開始在國際上呼籲重視壓載水問題。澳大利亞在2001年,也就是壓載水公約制定之前,就已經開始通過國內法律法規,對外來船舶的壓載水排放進行高標準的管理。反觀中國,在壓載水公約生效之前,外國船舶在中國近海排放壓載水近乎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問題在於,壓載水公約生效之後,中國國際航行的商船將在停靠所有公約締約國的港口之後面臨港口國的相關檢查。因此必須根據公約的要求,加裝壓載水管理系統。而如果中國不加入公約的話,一方面會影響中國航運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可能會導致大量低標準的,不符合壓載水公約要求的船舶進入中國水域,加劇外來物種入侵的問題。

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原因——航運業自身的經濟考量。船舶加裝壓載水處理裝置花費不菲。據國內專家估計,每艘船舶的壓載水管理系統採購成本平均在500萬至800萬人民幣之間。壓載水公約制定之初,中國國內企業(比如青島雙瑞海洋環境工程公司)的研發工作並不成熟,相關技術的競爭力也比較弱。加之受200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航運業景氣程度不佳,因此不願意貿然增加高額成本向國外公司採購設備。而根據中國交通報的報道,中國目前研發的壓載水管理系統已經具備了一定國際競爭力,與國外企業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相信這也爲中國政府加入壓載水公約提供了底氣。

如何履行公約?

中國加入《壓載水公約》爲管理外國船舶在中國近海壓載水的排放提供了法律依據。但也應該看到,要想切實履約,僅依靠公約遠遠不夠。

一方面,中國政府應當考慮制定相關的國內法規,對公約的條文進行轉化,併爲公約的操作提供細化指導。

另一方面,外來物種入侵的檢測並不同於一般的船舶安全或油污泄漏檢查。中國海事局雖然是預防船舶污染的具體職能部門,卻似乎暫時並不具備檢測的技術條件。而已併入自然資源部但保留牌子的國家海洋局雖有技術力量檢測,但不具備執法權。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將是壓載水管理成功的關鍵因素。

此外,《壓載水公約》的生效也將爲國內相關產業提供另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能否抓住機遇,滿足國內航運企業的需要,甚至打入國際市場,有待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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