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在私立學校任職,這種現象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地區爲了促進私立學校發展,還出臺相關的地方政策規定,允許公辦中小學校教師停薪留崗、保留編制,甚至保留工資待遇,保留職稱評定機會,去私立學校任教。這個政策的出臺,不管其依據是什麼,是否合規,最初的目的,是爲了增強私立學校的競爭力,以彌補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的現象。在義務教育全面發展的情況下,這些措施,反倒成了某些私立教育集團公開從公辦學校吸引師資力量的捷徑。

各地私立教育集團分校無償使用在職中小學校教師教學,合理嗎

私立教育集團在各地開設的分校,已經不單純是民辦學校那麼簡單,不僅集房地產開發於一體,打着民辦教育的旗號,大力開發“學區房”。同時,又打着投資的旗號,向當地政府要政策,要優惠,其中就包括優秀師資資源。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大力扶持下,利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再加上當地優秀的師資力量、“名師”效應,再以限額招考的方式,吸引優秀生源,在當地開展高學費模式的“貴族”教育,極大抬高了基礎教育支出。

在“名校”、“名師”雙重光環的加持下,這些民辦教育集團分校的吸引力無形中被放大。再加上設門檻限額招生,吸收的是優質生源,經過先進管理模式的培訓,若干年後,又以其優異的高考、中考成績,吸引更多的學生擠破腦袋、掏高學費也要進來。如此循環往復,規模不斷增大,嚴重影響到當地其他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學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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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的發展模式,屢試不爽的是集中極少數優秀資源,再用突出的成績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生源。換種方式,當地公立學校也採用同樣的集中優勢師資力量、優秀生源的方式,也能達到同樣的目的,家長還不用掏N倍於正常學費的支出。民辦教育集團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學費高點無可厚非。但這種方式,已經極大地抬高了基礎教育的支出,並非家長之福,也不是教育主管部門支持的方向,更不用說出臺地方法規政策,無條件爲民辦學校提供優秀師資力量和優質生源,擴大民辦教育的競爭力,對公立學校教育極爲不公,也對其他基礎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公。這種支持,已經失去了教育主管部門支持真正民辦教育發展的原由。

減輕中小學生負擔,降低當地基礎教育支出,增強地區教育均衡發展,是中小學教育永恆的主題和目標。公辦教師在民辦教育機構任教,卻佔用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本來就是違規行爲。中小學校實行定編定崗,在職教師不能“喫空餉”,也不能長期脫崗,更不能領取“雙薪”,這都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所嚴格規定的,對所有人都不能例外。希望各地的基礎教育資源均衡發展,所有的中小學生都能享受到公正公平的教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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