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利用閃送快遞販毒被判15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利用閃送快遞的方式販賣毒品的張海龍,6月25日下午被海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案件材料顯示,2018年1月2日22時許,買毒人王某某到公安機關舉報張海龍的販毒線索,並在公安機關向張海龍約購毒品。

  次日0時許,張海龍爲了逃避被公安機關打擊的風險,用發送閃送快遞的方式,以600元的價格向買毒人販賣可疑晶體物一包,後快遞員被民警當場控制,經鑑定,上述可疑晶體物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0.98克。

  經詢問,該閃送員對毒品一事並不知曉,該快遞件送達地點爲海淀某小區,攬件地址爲通州某小區。辦案民警在閃送員的指引下,於1月3日13時許到達攬件所在地將被告人張海龍控制,從其上衣口袋中起獲可疑晶體物九包,經鑑定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9.55克。後民警從張海龍位於通州區的居住地處起獲可疑晶體物十包,經鑑定上述可疑晶體物中有兩包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94.07克。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海龍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被告人張海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海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編輯:湯陽 楊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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