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获刑十五年

肖雄、王云中学毕业后赋闲在家,终日无所事事。看着别人大财小财都发了,心里痒痒的。但自己又没什么真本事,干点什么挣钱呢?两人一拍即合的瞄上了白酒生意。于是,两人背井离乡的到省城学习制造伪劣白酒的方法,并租赁了厂房,雇佣工人,用知名白酒品牌的低档酒,灌装知名白酒品牌的中高档酒。然后,采取物流发货、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将自制的伪劣白酒销往多个省市。

2014年,肖雄、王云雇佣了待业青年李磊,没过多久,李磊就知道了肖雄、王云从事的是违法生意,但李磊并没有悬崖勒马,反而还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收取假酒款。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6年上半年,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三年间,肖雄和王云生产、销售假酒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李磊生产、销售假酒金额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案发后肖雄退赃11万元,王云退赃41.7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雄、王云、李磊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肖雄、王云销售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李磊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王云具有从犯、退赃情节,李磊具有从犯、坦白情节,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综合肖雄、王云、李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肖雄、王云、李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五年,并处罚金。‍

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获刑十五年

法官说法

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获刑十五年

在庭审中,被告人为自己辩解灌装使用的白酒属于合格白酒,生产的产品“只假不劣”,且我国尚无评定白酒档次的标准,因此,使用低端白酒灌装冒充高档白酒销售的行为不属于以次充好,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使用同一品牌低端白酒灌装假冒高端白酒销售,所使用的低端白酒价格多在一二十元,假冒的高端白酒的价格为一二百元至数百元不等,其行为应当定性为以次充好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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