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獲刑十五年

肖雄、王雲中學畢業後賦閒在家,終日無所事事。看着別人大財小財都發了,心裏癢癢的。但自己又沒什麼真本事,乾點什麼掙錢呢?兩人一拍即合的瞄上了白酒生意。於是,兩人背井離鄉的到省城學習製造僞劣白酒的方法,並租賃了廠房,僱傭工人,用知名白酒品牌的低檔酒,灌裝知名白酒品牌的中高檔酒。然後,採取物流發貨、銀行賬戶收取貨款的方式,將自制的僞劣白酒銷往多個省市。

2014年,肖雄、王雲僱傭了待業青年李磊,沒過多久,李磊就知道了肖雄、王雲從事的是違法生意,但李磊並沒有懸崖勒馬,反而還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於收取假酒款。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2016年上半年,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近三年間,肖雄和王雲生產、銷售假酒金額共計人民幣240餘萬元;李磊生產、銷售假酒金額共計人民幣130餘萬元。案發後肖雄退贓11萬元,王雲退贓41.7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肖雄、王雲、李磊採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產、銷售僞劣產品,其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其中,肖雄、王雲銷售金額達二百萬元以上,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李磊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王雲具有從犯、退贓情節,李磊具有從犯、坦白情節,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綜合肖雄、王雲、李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肖雄、王雲、李磊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五年,並處罰金。‍

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獲刑十五年

法官說法

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出售獲刑十五年

在庭審中,被告人爲自己辯解灌裝使用的白酒屬於合格白酒,生產的產品“只假不劣”,且我國尚無評定白酒檔次的標準,因此,使用低端白酒灌裝冒充高檔白酒銷售的行爲不屬於以次充好,其行爲不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新產品的行爲。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系使用同一品牌低端白酒灌裝假冒高端白酒銷售,所使用的低端白酒價格多在一二十元,假冒的高端白酒的價格爲一二百元至數百元不等,其行爲應當定性爲以次充好的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行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