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商报报道,四川仪陇某私立学校语文老师,在家长微信群布置寒假作业时,与家长发生语言冲突。过程中,家长“无理谩骂老师,语言下流”。事后,因两位家长未按照学校要求公开道歉,被学校告知,下学期不再接收其孩子在本校就读。

冲突过程大致如下:

老师:请家长监督孩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家长:家长有这能力的话,要学校做什么?在家自学还能省一大笔钱。

老师:是要你监督,不是要你批改。估计你不懂“监督”何意。

家长A:@#¥%……么素质!

家长A:@!¥……个锤子!

家长B:早上起来吃多了,你才是当家的……

“你已被移出群聊”“你已被移出群聊”家长在微信群骂老师,私立学校不再接收其孩子就读,处理并无不妥

家长A不服气:自己与老师发生语言冲突,与孩子无关。之所以爆粗口,是老师言语中颇有蔑视之意。

家长B更觉得冤:不过是站错了队而已,难道也要同罪论处?

校方认为:学校是传播文明的地方,岂容家长污言秽语?如果家长不公开道歉,将有损师道尊严。

专家观点:《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何况是家长犯错,怎能将学生连坐?

吃瓜群众:#¥@%&%¥#@……几乎众口一词指责学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经介入,事件正在调查中。

家长在微信群骂老师,私立学校不再接收其孩子就读,处理并无不妥

窃以为,学校的做法并无太多不妥。

在公众一贯的认知里,学校是从来不敢与家长叫板的,更不可能为了维护本校教师的尊严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学生“开除”。从这一点看,这所私立学校确实有些另类。“开除”是专家们的说法,我这里特意加上引号,下面解释。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确实不得开除学生。但是,因家长与老师发生冲突,私立学校决定不再接收特定学生在本校就读,这可以解释为劝退,而不是开除。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而言的。本事件中,两名家长的孩子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所以学校无权将他们开除。

而劝退本质上属于一种协商。是学生已经不适合在该校就读的情况下,学校单方面提起的一种合同条款修改行为。

当家长的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下,学校是有权拒收其孩子在本校继续就读的。

这不是开除学生,也不是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不能在这所学校就读,还可以转学到其他学校。事实上,只有家长才有能力和机会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家长在微信群骂老师,私立学校不再接收其孩子就读,处理并无不妥

那么,孩子是无辜的,学校能做“家长犯错,孩子连坐”的事吗?

也不能这么理解。

我们都知道,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失信人员(俗称“老赖”)的子女在入学、参军、考公务员等方面都有做出限制。

同理,对于那些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家长,学校也可以拒收其子女在本校就读。虽然这并未在任何法律法规中明确列举,但却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契约精神。

我这样说,不是诡辩,也不是偷换概念,故意将“开除”说成“劝退”,从而给学校不当开除学生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是认为,我们处理任何问题,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基本的是非观出发。而不是动辄拉虎皮当大旗,罔顾道义与公俗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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