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市場傳聞的工商銀行董事長易會滿接棒證監會主席一事,終於在26日得到證實。當天,中共中央決定,任命易會滿同志爲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免去劉士餘同志的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職務。國務院決定,任命易會滿同志爲中國證監會主席,免去劉士餘同志的中國證監會主席職務。劉士餘同志另有任用。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證監會領導的人事變動,對於中國股市來說已經是一種常態了。尤其是2018年股市行情單邊下跌,股指甚至跌穿了2016年初的熔斷底,今年年初指數更是創出2440.91點的4年新低。在這種情況下,劉士餘的離任並不令人意外。

證監會迎來新的主席,投資者對新主席自然也會充滿新希望。希望新任證監會主席能夠造福投資者,造福中國股市,能夠營造出中國股市繁榮的局面。也正因如此,對於易會滿的走馬上任,筆者有一些話要說。

出任證監會主席任重道遠,易會滿需直面的四大問題

走馬上任證監會主席之職,易主席需要面對的事情與問題是很多的,也很複雜。但在面對這些問題與事情,需要抓住幾根主線,也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本人以爲,有這樣幾個問題是需要易會滿主席必須面對的。

首先是限售股的解禁與套現問題,這是易主席需要直面的問題。因爲從當下的市場來看,限售股解禁後的套現,已讓A股市場成爲這些限售股股東們的提款機。尤其是一些重要股東的清倉式減持,不僅讓股市失血,更是對投資者的信心構成打擊。因此,對於限售股股東的減持問題,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並重新予以規範。比如,限售股股東的鎖定期不低於3年,重要股東持股的鎖定期不低於5年,業績虧損與業績變臉的公司,其限售股不得減持。控股股東持股降至公司股本的20%時,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一次性轉讓給有意向接手公司經營與發展的機構投資者與企業法人,以避免上市公司淪爲“無主公司”。

其次,完善IPO公司股權結構,擴大首發流通股在股權結構中的佔比。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首發流通股的規模僅佔公司股權的25%,4億股股權以上的公司,首發流通股的規模甚至僅佔總股本的10%。這樣的股權結構,讓新股發行成了限售股的生產機器,任何一家新股上市,都會給股市帶來大量的限售股。其中4億股股本以上的公司,限售股規模是首發流通股的9倍。因此,這種股權結構模式必須改變。除了國有控股公司之外,其他IPO公司,首發流通股的規模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50%,而且控股股東的持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三分之一,以此解決股市淪爲限售股股東提款機的問題。

其三,推動《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的修改與完善,並早日出臺,建立中國股市的嚴刑峻法。中國股市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法律法規不健全,而且還是“豆腐法”。最明顯的就是對虛假信息披露的查處,頂格處罰也僅爲60萬元,這連撓癢癢都算不上了。所以,中國股市必須要修法,要實行嚴刑峻法。比如,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行爲,不僅上市公司要堅決退市,而且還必須賠償投資者損失,並且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其刑罰不低於20年。而對於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同樣也要加大懲處力度。包括上市公司董監高瀆職的,應以瀆職罪論處,並加大處罰力度。總之,要讓各種違法犯罪者在嚴刑峻法面前顫抖,而不是讓違法犯罪者有利可圖。

其四,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由於中國股市長期的“重融資輕投資”,以致在中國股市裏,投資者的利益長期都是受到損害的。上市公司欺詐發行,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賠償;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賠償,大股東承諾不兌現,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賠償。可以說,當下的股市讓投資者“很受傷”。所以,對於中國股市來說,不論是當前還是長遠,提振投資者信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而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要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這個問題上,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中之重。

當然,上述幾項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易會滿主席走馬上任後付出長期努力來解決的工作。因此,對於易會滿主席來說,要解決上述幾大問題顯然是任重道遠。但這對於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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