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電網打野物 害人害己被拘留

爲了經濟利益,瑞昌市肇陳鎮八門村徐某從網上購買了升壓器等設備,在洪一鄉雙港村洞下山上的水田中非法安裝電網近300餘米,用以打野豬來販賣,被民警當場查獲。

私設電網打野物 害人害己被拘留

9月4日下午,肇陳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走訪時發現位於洪一鄉雙港村洞下後山的水田中,有架設好的用於電野豬的電線數百米,現場未發現電源等設備。民警立即開展外圍摸排,最終確定了嫌疑人。

9月5日凌晨,民警再次來到洞下後山,將正在放電打野豬的陳某抓獲,現場扣押作案用電瓶兩個,升壓器兩臺,架設好的鐵絲若干。經瞭解,陳某的同夥徐某因夜間溫度低,回家拿被子,民警遂埋伏在路邊,將徐某抓獲。

經查2017年下半年以來,八門村村民徐某、陳某擅自安裝、使用電網放電多達30餘次,通過對放電打到的野貨進行售賣,從而獲得的不法收益萬餘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肇陳派出所分別給予徐某、陳某行政拘留八日、五日的處罰,並處罰金500元;對於違法安裝、使用電網取得的利益予以收繳。

民警提醒: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個人私自安裝、使用電網、捕獸夾、獵套等行爲。《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明確規定,對於私自安裝、使用電網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如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報訊(孫新明 潯陽晚報記者 呂瑩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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