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衆多移民國家中,美國無疑是最被心心念唸的一個。但要知道,並不是每個申請項目都適合申請人,不同的情況適合不同的移民項目,不同的移民項目又對申請人有不同的要求,那麼話說回來,備受關注的EB-1C項目適合哪些人呢?辦理時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明嗎?

EB-1C項目適合哪些人

想要知道EB-1C項目適合哪些人,就要先知道EB-1C項目是什麼。EB-1C的全稱是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是屬於美國移民局公佈的移民美國的5種職業移民簽證類型列表中的一種,專門針對跨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而打造的一個特色移民項目。

適合企業高管移民美國的EB-1C項目,要求到底有多高?


既然是爲高層管理人員而打造的移民項目,自然條件也是非常嚴格的,EB-1C項目的要求如下:

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爲母公司和子公司關係。也就是說,這要是一個跨國公司,一個在美國,一個在中國,或者在美國和中國的公司都同時從屬與第三方。2.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爲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並且需要尋求爲海外公司的美國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繼續工作。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3.申請人要求移民美國是爲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僱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一年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並僱有合理的員工。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才能夠申請美國eb1c移民項目。相信看下來大家已經發現了,除非申請人是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類的職務,其餘管理者申請的話有一定困難度,但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來說無疑非常的便捷適合的。

申請人需要辦理勞工證明嗎

通常來說,既然申請人是在自己的母公司中擔任高級職位,參與在美國公司的管理,那麼就沒有在美國其他工作單位工作的,所以申請人不需要美國的僱主擔保,也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批文。

但如果是EB-2,或EB-3這類基於僱主擔保的移民,都需要向勞工部先申請批文。因爲這類項目是基於美國的僱主僱傭,申請移民,所以申請人必須有僱主擔保,同時要先獲得勞工部的批准,同意美國這個公司僱傭這個外國的申請人。

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就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獲得綠卡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移民局對這類申請人是有配額的。簡單講,假設每年有100000人在申請美國移民,而美國移民局每年只給出10000個配額,那麼申請人在申請時,配額用完後,就只能等待下一年了。

適合企業高管移民美國的EB-1C項目,要求到底有多高?


而且這個配額還和國家有關係,比如給中國申請人的配額少,所以通常中國申請者申請的時間就會很長。而一個毫無技術的EB-3申請者在等待時間上會比一個有高級技能的EB-2會慢的多。

綜上來說,EB-1C項目更適合商務傑出人才,它雖然不需要辦理勞工證明,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並需由美國僱主出面爲申請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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