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11月,在攀枝花上班的晏某打牌輸完了剛發的工資,刷微信時無意中從一個牌友的朋友圈裏發現了一個專門組織打牌的遊戲平臺誠招代理,只要推送遊戲平臺並招攬“會員”,就可以賺取提成。於是,劉某又與向某、孫某一起建立了微信羣,利用該遊戲平臺組織他人賭博,並從中抽取“管理費”10萬餘元,由三人平分。

(原標題:利用微信拉人賭博“抽水”,這四人被判刑了!)

利用微信羣拉人,參與“鬥牛”賭博,利用一遊戲平臺組織他人賭博,並從中抽取“管理費”10萬餘元……近日,劉某、向某、孫某等四人被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法院判刑。

四川團伙利用微信拉人賭博“抽水”4人被判刑庭審現場

2017年11月,在攀枝花上班的晏某打牌輸完了剛發的工資,刷微信時無意中從一個牌友的朋友圈裏發現了一個專門組織打牌的遊戲平臺誠招代理,只要推送遊戲平臺並招攬“會員”,就可以賺取提成。在好奇心和金錢的驅使下,晏某很快就成了這位牌友的下線。

晏某學會這一套路後,便在微信羣裏宣傳如何註冊登錄、招攬下線、如何獲取佣金並在平臺內賭博。晏某的宣傳很快有了效果,他微信好友中的劉某,平日裏也喜歡打牌,看到宣傳的代理賺錢後,主動開始學習教程,參與到爲平臺“招攬生意”的隊伍之中。劉某稱,自己成爲代理,只是想把輸了的錢撈回來,並不覺得在網上打牌有什麼不對。

於是,劉某又與向某、孫某一起建立了微信羣,利用該遊戲平臺組織他人賭博,並從中抽取“管理費”10萬餘元,由三人平分。直到2018年5月案發,晏某發展直屬會員195人,代理會員46人,平臺賬戶內剩餘可提現金額1萬7千餘元;劉某也通過平臺發展直屬會員41人。

近日,攀枝花鹽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晏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向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孫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四川團伙利用微信拉人賭博“抽水”4人被判刑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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