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省地礦局原局長李從文涉嫌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京報快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1月30日上午,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城市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楊林秀、檢察員陳希出庭支持公訴。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以下簡稱省地礦局)副局長、省地礦局局屬企業安徽迪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10 月更名爲安徽地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省地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以虛開工程發票、虛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幣1186.0996萬元;公款報銷私車費用人民幣5.6312萬元,共計人民幣1191.7308萬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省地礦局經營管理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以下簡稱華冶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趙宏、張修文、王軍等人在承接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請託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 232.1492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李從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採取多媒體示證方式進行分組舉證,清晰直觀展示了被告人李從文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並進行了質證。被告人李從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於當日上午十二點多結束。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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